拐骗儿童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一般持续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拐骗儿童罪属于持续犯还是状态犯?持续犯涉及行为与非法状态的持续并存,而状态犯仅指非法状态的持续。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受害者人身自由受限的持续性既是犯罪...
拐骗儿童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导读:拐骗儿童罪属于持续犯还是状态犯?持续犯涉及行为与非法状态的持续并存,而状态犯仅指非法状态的持续。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受害者人身自由受限的持续性既是犯罪行为的体现,也是非法状态的持续,符合持续犯的特征。一、拐骗儿童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关于继续犯,实际行动和非法状态二者密切相随并同时延续。
然而,状态犯仅仅意味着持续处于非法状态之中。这正是持续犯与状态犯二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所在。例如,在罪犯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人身自由持续受限,我们完全有理由将其描述为犯罪行为伴随的持续性侵犯,也就是如假包换的持续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骗儿童罪是什么时候修改的
我们没有对原内容进行任何修订或更改。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如果某人实施了涉及拐卖妇女与儿童的不良行为,一旦被判定构成刑事犯罪,将会面临从五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其次,对于那些意图通过盗窃婴幼儿来达到出售目的的行为人,法律会给予他们更为严苛的惩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并且可能同时伴随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
另外,如果行为人的拐卖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伦理和道德规范,甚至使生命受到威胁,那么他将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承担没收其全部财产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拐骗儿童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拐卖儿童罪状态犯还是继续犯
拐卖儿童罪是属于继续犯不属于状态犯,状态犯一般就是在犯罪既遂了之后所呈现出来的一种状态在继续,而对于拐卖儿童也是属于在持续的犯罪,没有停止,从而继续的在实施犯罪。一、拐卖儿童罪状态犯还是继续犯?
继续犯;对于继续犯,其实行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对于状态犯,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这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主要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会伴随着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持续剥夺,即其实可以理解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因此是继续犯。
二、继续犯和状态犯的区别
所谓状态犯,是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其实可以保留的。
三、拐骗儿童立案标准
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立案。拐骗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拐骗儿童罪,其实我们应当立案追究。
四、拐骗儿童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删节,只保留拐卖儿童内容: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其实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状态犯和继续犯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而且案件与案件的不同所呈现出来的状态也会不一样,对于拐卖儿童的罪名也是属于一种持续在发生的行为,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通过案件的本身来判定犯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