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侵占别人的土地违法吗(【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表妹强行占地耕种拒不归还,咋办?)
强行侵占别人的土地违法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强行侵占别人的土地违法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1、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2、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有哪些
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结果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至于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土地的征用或使用所作的详细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超过35公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项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违反上述有关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或所规定的数量而多征用、使用农用地的行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可根据当时当地农用地面积的大小、质量优劣的状况等情况综合衡量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数量是否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土地被他人强行侵占时必须要依靠法律途径来拿回,普通的方式是无法解决眼前的问题。强行侵占别人的土地的人会受到哪些法律上的处罚如果你并不是很清楚的时候,可以来蓝箭律师网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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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表妹强行占地耕种拒不归还,咋办?
土地是农民的根,表妹和妹夫却不按约定支付我租金,还拒绝归还我的承包地,村委会说的他们不听,派出所民警劝他们,他们不但不听,还骂我,我该咋办?
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经法官深入分析案情,查找矛盾成因,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互谅互让,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李甲与被告李乙系表姐妹,被告李乙、松某系夫妻。原告李甲自1992年起一直在外务工,家中土地由弟弟种植,2018年,弟弟因意外去世,土地无人种植。
经协商,李甲将家中的土地租给二被告家及原告的大姑家种植,约定前三年每家支付李甲1000元作为租金,三年到期后,两家均未支付李甲租金。
2020年,经李甲与二被告再次协商,将承包土地的地块全部租给二被告种植,双方约定三年内若无他人租种土地,则由二被告按每年1500元支付原告租金,若有其他人租种,则二被告立即将土地交还原告。
后来有其他村民租种原告承包土地,二被告不但不支付耕种期间的租金,拒绝归还土地,还多次进行阻挠,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2022年,原告李甲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李乙却不履行调解内容。为此,李甲多次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反映,而李乙在村委会和派出所组织调解时非但不配合,还出言辱骂李甲。
李甲为解决此事,多次往返务工地和永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李乙返还土地,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000元。
办理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李乙释法明理,指出其行为违法之处,劝说双方珍惜亲情,和睦共处。
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被告当庭赔偿侵占原告部分土地的经济损失2000元和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经济损失1500元,并停止对原告承包土地的占用。鉴于被告占用的土地尚有农作物未收割的情况,土地可延期至2022年10月1日前返还原告李甲。
原告李甲当庭拿到赔偿款,开心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我这么多年的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这下我可以放心地外出打工啦!”。
法官说法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单靠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的生活所需,大部分青壮年选择进城务工,守在家的多为年老体弱者,承包到户的土地已无力耕种,不能产生效益,部分农户为了充分发挥土地价值,选择把土地对外租赁,获取租金增加收入,但因村民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未签订书面的租地协议或协议内容不规范等多重原因导致矛盾频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永仁县人民法院
作者:高丽
编辑:王银荣 杨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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