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可否取保(一般刑事案件公安已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且证据充足不用退补可以上诉到...)
导读:在案件移送地检院审理期间,当事人若符合取保候审规定,可申请。逮捕是出于社会安全考虑,不代表失去其他权利保障。特定情况下,已逮捕嫌疑人仍可申请取保候审,如可...
公安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可否取保
导读:在案件移送地检院审理期间,当事人若符合取保候审规定,可申请。逮捕是出于社会安全考虑,不代表失去其他权利保障。特定情况下,已逮捕嫌疑人仍可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轻刑、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等。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也需取保候审。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一、公安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可否取保
若将案情移送至地检院审理期间,当事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逮捕是基于嫌疑人存在危及社会安全隐患的考虑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因此逮捕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法获得取保或监视居住等其他权利保障。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也仍可申请取保候审。以下为具体情形列举:
第一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
第三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
第四种,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多久有结果
依据本院司法规范,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所移送之案件尽快加以审理并作出裁决。对于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时限可延展至15天;倘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同时又符合适用快速审判程序之条件,该院则可于10日内完成所涉及之一切审判工作。但若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定为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刑期时,其审理时间可适当延长至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其实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其实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在相关案件被移送至地方检察院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具备取保候审所规定的条件,便其实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相应的申请。此外,逮捕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手段,并不意味着被捕人员会丧失其他应有的法律权益和保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等。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时,同样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公安取保候审多久移交检察院
公安取保候审多久移交检察院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原因,是因为现实中每一个案件都是各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如果有关部门侦查终结之后,那么就要送到检察院审一下,这个过程大概两个月。一、公安取保候审多久移交检察院
公安取保候审多久移交检察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案件的情况不一样,侦查终结就其实我们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
二、刑事案件程序
1、拘留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其实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实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逮捕后其实我们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其实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实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其实可以延长半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
3、法院审理阶段
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其实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
三、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其实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其实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其实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其实可以显而易见知道,公安取保候审多久移交检察院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原因,是因为现实中每一个案件都是各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如果有关部门侦查终结之后,那么就要送到检察院审一下,这个过程大概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