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员工有责任吗(【无罪研究】开设赌场罪案无罪不起诉的十种情况总结)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员工因不知情或受胁迫而参与,且无严重情节,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明知违法仍参与,即使免于起诉...
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员工有责任吗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员工因不知情或受胁迫而参与,且无严重情节,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明知违法仍参与,即使免于起诉,也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罚款;特殊情况下,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员工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主观意图、参与程度及其他情节。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员工,即使未被起诉,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一、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员工有责任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开设赌场行为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该员工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之下,被他人利用而进行开设赌场的活动,亦或是在受到威胁、诱导等非自愿因素影响之下被迫参与其中,且在此过程中并未涉及到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法律条款,其行为或许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倘若该员工明明知晓开设赌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却依然选择参与其中,那么即便不会面临起诉,仍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员工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的追究,例如接受行政处罚或缴纳罚款等;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相关损失等等。总而言之,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包括员工的主观故意、参与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其实可以减轻或加重责任的情节。若员工的行为满足了犯罪构成要件,即便是未被提起诉讼,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不其实可以有缓刑吗
实际上,是可行的,这需要视开设赌场的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涉事人员的具体境况来进行判定。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被判处的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度刑事处分;
其次,其具备良好的悔过表现,且法院认为在暂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的情况下,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该罪犯并非累犯,亦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因此,只要行为人能够展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那么获得缓刑的机会还是相当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对于参与开设赌场活动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员工在不知情或者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参与其中,并且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人。但是,如果员工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却仍然选择参与,即便最终逃脱了刑事指控,他们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接受罚款等处罚措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员工甚至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等。因此,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他们的主观意图、参与程度以及其他相关情节。对于那些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员工来说,即使他们并未被提起公诉,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叫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其实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什么叫开设赌场罪?这其实是属于赌博犯罪当中的一种,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开设赌博场所供他人进行赌博行为。那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该如何认定?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对于“开设”的含义,其实我们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其实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三、开设赌场罪该如何认定?
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1、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2、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四、开设赌场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开设赌场的社会影响就更加恶劣。如果您或者您身边有发生类似的法律问题,我们的建议您找一位专业的刑诉律师进行诉讼。律图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