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前需要本人做笔录吗(取保候审期间如公安机关销案还需要当事人到公安部门拿笔录程序吗)
导读: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需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申请,其实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接着,警方侦查人员将审核该申请是否满足撤销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
解除取保前需要本人做笔录吗
导读: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需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申请,其实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接着,警方侦查人员将审核该申请是否满足撤销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并批准后,办案人员需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确保顺利解除取保候审手续。这一流程确保了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了相关人员的权益。一、解除取保前需要本人做笔录吗
对于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首先其实我们应当由已获准许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警方负责侦查案件的工作人员将对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经过办案单位的仔细审查并获得批准后,办案人员还需制作一份有效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协助顺利完成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解除取保候审还有事吗
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事儿了,而是表示负责立案调查的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表明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因此在缺乏额外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要知道,取保候审期通常只有1年,若届满之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证据以此支持对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警方只得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只有当接收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时,这起纠纷才能视为圆满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其实我们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取保前需要本人做笔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行政处罚前需要做笔录吗
行政处罚前需要做笔录,这样做的目的是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证据等,如果当事人认可,那么由当事人签字才其实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签字行政机关也可做出行政处罚,但是笔录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利。一、行政处罚前需要做笔录吗
需要。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行政处罚告知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时所作的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其实我们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其实我们应当制作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其实我们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其实我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其实我们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二、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会影响行政处罚吗
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其实我们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
最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机关做笔录,那么行政机关其实可以对当事人的表现进行描述,并说明当事人拒绝签字,那么行政机关也其实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做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知情,并确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