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导读:我国刑事诉讼中有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要求嫌疑人前往指定场所接受讯问;取保候审需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不逃...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我国刑事诉讼中有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要求嫌疑人前往指定场所接受讯问;取保候审需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不逃避侦查;监视居住限制嫌疑人离开指定住所,并监控其活动;拘留是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逮捕则是为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对社会造成危害,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羁押。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五种强制措施分别如下:
第一,拘传。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法院组织对尚未遭受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运用强制手段令他们必须前往指定场所接受讯问,这无疑是所有强制措施中相对最为轻缓的一种。
第二,取保候审。此项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法院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且能够随时应传唤而到场。
第三,监视居住。这项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法院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所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活动进行严密监控。
第四,拘留。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其实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临时剥夺这些人员的人身自由,实行拘留。
第五,逮捕。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防止他们对社会造成危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依法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强制措施时间规定
对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士,我们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这一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样地,对于采用监视居住做法的人员,这一时间也应受到严格控制,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而所谓强制措施,乃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推进和完成,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正式且合法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强制措施中可以切换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强制措施中其实可以切换吗,刑事强制措施种类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强制措施中其实可以切换吗
刑事强制措施是其实可以切换的,例如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其实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强制措施种类
(一)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五)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实可以切换的,例如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未办结,仍然要侦查的,其实可以变更强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