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刑事拘留多久后会判刑吗)
导读:刑事拘留约七个月常作为量刑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普通案件中,被告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侦查工作最多37天,后转入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再经检察...
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
导读:刑事拘留约七个月常作为量刑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普通案件中,被告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侦查工作最多37天,后转入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再经检察院一个月的程序,最后法院审判需三个月。因此,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大约需七个月。公安机关若需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一、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
刑事拘留大约七个月的时间通常会作为量刑参考依据之一。按照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普通案件来说,公安阶段中,被告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侦查工作最多可进行37天,然后将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为两个月;在检察院环节,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相关程序;
最后在法院阶段,则需耗时三个月才能完成整个审判过程。因此,一般的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大约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
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久后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倘若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标准,则犯罪嫌犯以及被告人有权立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而接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就做出回应并予以决定。若对强制措施加以变更的请求未予批准时,应将此事项通知至申请人,同时也是其实我们应当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
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其实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其实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其实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这期间需要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当然,如果是案情复杂的,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延长期限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其实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其实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其实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