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的未遂认定条件是怎样的(拐卖儿童既遂未遂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导读:在中国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未遂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拐卖行为,二是因外部因素或自身原因未能完成拐卖。例如,行为人与买家达成协议并准备交付...
拐卖儿童罪的未遂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导读:在中国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未遂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拐卖行为,二是因外部因素或自身原因未能完成拐卖。例如,行为人与买家达成协议并准备交付儿童,但因警方干预而未能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拐卖儿童罪的未遂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在我国刑法典中,关于拐卖儿童罪的未遂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开始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其次,由于外界因素或犯罪嫌疑人本身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其最终未能成功完成拐卖行为,此种情况下便构成了拐卖儿童罪的未遂形态。举例而言,倘若行为人已经与买方达成了相关交易且做好了向对方交付儿童的准备工作,然而却因为警方的迅速介入和介入行动使其无法顺利完成交付任务,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拐卖儿童罪的未遂状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法院可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其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具体认定情形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所享有的法定权益,被侵害的特定人群则为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与女童;从主观层面来看,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且直接的犯罪意图,其主要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取收养资格,但也有部分犯罪分子意图将儿童作为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支配与奴役;
此外,这类犯罪行为通常还包含其他一些必要条件,如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地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涉及到贩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对其是否属于犯罪未遂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已经开始实施拐卖儿童的相关行为;其次,由于外部环境或者行为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其无法顺利完成整个拐卖过程。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已经与潜在的买家达成了交易协议,并且正准备将儿童进行实际交付,但是由于警方及时介入,最终使得这起拐卖儿童的计划没有能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可以参照已经成功实施犯罪的既遂犯,给予行为人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