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又谁来做(解除取保候审由谁通知)
导读: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须得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操作实施。当涉案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法定...
解除取保候审又谁来做
导读: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须得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操作实施。当涉案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认为由司法权力机关实施的强制性措施的期限已届满,则他们便得以拥有就此种情况请求解除这类措施的正当权益。一、解除取保候审又谁来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须得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操作实施。当涉案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认为由司法权力机关实施的强制性措施的期限已届满,则他们便得以拥有就此种情况请求解除这类措施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我们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解除取保候审还有事吗
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事儿了,而是表示负责立案调查的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表明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因此在缺乏额外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要知道,取保候审期通常只有1年,若届满之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证据以此支持对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警方只得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只有当接收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时,这起纠纷才能视为圆满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其实我们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依据我国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九十九条显示,取保候审的取消需要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的审批并执行操作。若涉及案件的相关方(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认为司法权力机构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这些措施。
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
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具体由谁解除,与被取保候审者不再满足取保候审时刑事案件处于哪个阶段有关。依旧不清楚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其实可以继续查阅此文。一、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
1、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
1案件若处于侦查计算,则由公安机关解除。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解除,处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解除。
2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2、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其实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其实我们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以上规定说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他机关已经决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二、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1、取保候审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其实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2、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其实我们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3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其实可以作为罚金吗?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其实可以作为罚金。
1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要么被退还,要么被没收,并不会被用来充当罚金。
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其实我们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2、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1保证金的数额,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其实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其实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其实可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若是不再满足相应的条件,或者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可能会被再次拘留、或者是逮捕。如果对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