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多次盗窃包括未遂吗(多次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刑罚取决于盗窃数额和情节严重性。数额较大或有特定加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数额巨大或存在重大情节...
盗窃罪多次盗窃包括未遂吗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刑罚取决于盗窃数额和情节严重性。数额较大或有特定加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数额巨大或存在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极端严重情节的,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刑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一、盗窃罪多次盗窃包括未遂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屡次实施盗窃行动便可视为构成盗窃罪。然而,此条款并未对“屡次”加以明确限定,其中是否包含盗窃未遂的情况。然而,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未遂行为通常并不足以独立构成犯罪,而应视作加重处罚的因素。因此,若在屡次盗窃的过程中涉及到未遂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未遂行为并不能单独构成屡次盗窃的情况,而应被视为量刑时的加重处罚因素。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将未遂行为纳入屡次盗窃的次数计算,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与情节,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进行全面评估。若未遂行为满足屡次盗窃的构成要素,并且其自身亦构成犯罪,则未遂行为可被纳入屡次盗窃的次数计算。总而言之,现行法律并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司法实践进行判断。若未遂行为满足屡次盗窃的构成要素,则可被纳入屡次盗窃的次数计算,但通常情况下,未遂行为并不能单独构成屡次盗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多次盗窃期限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个人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则应被视为“多次盗窃”者。而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我们需要关注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关于“多次盗窃”的定义,其时间跨度为“二年内”;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的是三次盗窃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都必须是“未经处理的”,即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次已经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那么这一次仍然应该被计算在内。
此外,第二款还明确指出,当个人非法侵入他人家庭生活,且该住所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时进行的盗窃行为,应被判定为“入户盗窃”。
对于那些涉及到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人,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拘留惩罚,同时可能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且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或者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人,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可能的罚金;对于那些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可能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可能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所应受到的法律惩罚将依据盗窃物品价值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存在特定的加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应刑罚;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重大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而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极端严重情节者,其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在具体量刑时,我们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多次盗窃包括盗窃未遂吗
盗窃,是将他人财物窃取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 二年内三次以上实施盗窃行为。多次盗窃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构成盗窃罪,未遂只是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其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是将他人财物窃取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我们知道,多次盗窃的,也是认定盗窃罪的一个标准。那么,行为人如果多次盗窃未遂的,还应认定为盗窃罪吗?多次盗窃包不包括盗窃未遂呢?下面,律图小编详细为您答疑解惑。
一、第一种意见认为:未遂情节影响本案的认定,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在办案实践中,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根据法律相关条文综合加以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又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其实我们应当定罪处罚。可见,对盗窃未遂的案件,除具备情节严重外,依法不宜定罪。就本案来看,张某虽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但有两次未窃得任何财物,系未遂,不构成盗窃罪
二、第二种意见认为:未遂情节不影响本案的认定,构成盗窃罪。只要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其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实施了多次盗窃的行为,虽然有两次未遂,那只是对行为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不影响对盗窃罪的认定。
评析: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定罪的关键是对多次盗窃的定罪要素及多次盗窃与盗窃未遂情节之间关系的理解。
“多次盗窃”是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该项要件的出台,是对盗窃罪客观要件的必要补充,解决了修订前刑法只凭借数额作为认定盗窃罪罪与非罪的标准所带来的打击不力等问题。从《解释》的规定来看,认定多次盗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时间限制在一周年以内;二是地点限制在入户或公共场所;三是三次以上方为“多”。可见,时间、地点和次数才是多次盗窃定罪的三要素,三者缺一不可,而盗窃数额的多少并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
那么,多次盗窃与盗窃未遂情节是什么关系?为弄清这一点,必须首先明确多次盗窃和数额较大的定罪界限与区别。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据此,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是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是选择性要件:即行为人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居其一,均构成盗窃罪。
其次要明确盗窃未遂的认定标准。《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四条解决的都是什么情形下认定盗窃罪的问题。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情形之下,其实我们应当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对盗窃未遂是不定罪的,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方可定罪。《解释》第四条解决的是多次盗窃的定罪问题。《解释》既然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规定为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情形,那么就表明对于多次盗窃是以时间、地点和次数作为认定标准,数额不是多次盗窃的定罪要素。所以说,多次盗窃与盗窃未遂之间在定罪上无关联关系,未遂在多次盗窃情形下只是量刑上予以考虑的情节而已。《解释》是从两个方面解决盗窃罪的定性问题,此时我们不必纠缠于“《解释》所列的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是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那么《解释》第四条所指的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是不是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表现呢?”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本身也是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作为构成盗窃罪的两种客观表现,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本来就其实可以分开来认定。
多次盗窃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构成盗窃罪,未遂只是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其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其实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