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拐卖儿童判什么罪(在中国拐卖儿童如何判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拐卖人数众多、使用暴...
中国拐卖儿童判什么罪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拐卖人数众多、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等,刑期可增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恶劣的情节可能导致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量刑需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一、中国拐卖儿童判什么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文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实施拐卖人口行为者,皆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依照此项法律条款,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其应受之基本刑事惩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例如说拐卖儿童人数超过三人次、采用暴力手段、以威胁方式、或通过药物致使人失去知觉从而达到绑架儿童、或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等等情况,则刑罚会予以从重处理,即提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同样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然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那么罪犯甚至有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同时还要没收全部财产。因此,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时,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情节,才能准确地确定其实我们应当适用何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中国拐卖儿童最重什么罪
对于拐卖儿童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其法定最高刑设定为死刑,此外还需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在存在拐卖儿童行为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程度,其实可以分别被判处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若情节较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将会被判处死刑,并同时追缴其全部财产。拐卖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用欺骗、引诱或其他手段,致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行为。此类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的对象往往是不足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权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拐卖婴儿或未成年人等活动一旦触犯法律将被认定为犯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处以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例如涉及到大量人口贩卖、采用了暴力或恐吓等手段、或者已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等等,那么刑期将会进一步加重,有可能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甚至有可能面临死刑惩罚,同时还必须要被剥夺所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时,我们必须要全面考虑和分析其所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事实。
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
拐卖儿童中国的定罪是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在我们国家拐卖儿童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儿童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对他们的权益必须要予以保障,该法条当中规定的是基本的量刑准则,还有一些情形之下要从重处罚,比如说拐卖集团当中的首要分子。一、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
拐卖儿童中国的定罪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一般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其实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儿童拐卖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在当代社会儿童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的家庭对于儿童的教育等方面抓得都非常紧,毕竟我们祖国的未来是需要这些儿童来支撑的,但却是儿童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他们对于一些事情认识的不是很透彻,很容易被他人利用,比如说被拐卖,所以刑法对此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