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取保候审怎么办(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取保候审人员怎么办)
导读: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通常表明犯罪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某些条件下,如刑罚可能较轻、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公安...
不起诉取保候审怎么办
导读: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通常表明犯罪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某些条件下,如刑罚可能较轻、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公安机关能确保不产生社会危害,公安机关可决定无罪释放。检察院的决定不直接影响无罪释放的决策,公安机关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断,既可无罪释放,也可采取其他合法处置措施。一、不起诉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意味着其认为犯罪行为人并不构成犯罪或其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倘若犯罪行为人符合无罪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或因患重病、妊娠期妇女或哺乳期妇女而需进行无罪释放等,并且公安机关能够保证将其释放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无罪释放。然而,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么关于是否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无罪释放的决策应由公安机关依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做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行为人符合无罪释放的条件,则可依法对其进行无罪释放;反之,若犯罪行为人不符合无罪释放的条件,公安机关则必须依法对其进行其他处理方式,例如变更强制措施等。总而言之,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不能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对于是否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无罪释放的决策,而是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起诉取保候审结束了吗
是的,检察机构有权通过做出“不起诉”的决策来结束相关刑事诉讼程序。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事实存在模糊不清或者证据缺失等诸多问题,检察官有权力决定放弃起诉或者将案件退回给公安局以作进一步的调查补充。如果经过多次补充调查之后,仍然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检察官必须采取决定不起诉这一行动。取缔候审措施实施之后,如果检察官决定不起诉,那么该案件便可视为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对于某些案件不予起诉的决定,常常意味着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并不构成刑事违法或者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某项罪名时,若法院判决所适用的刑罚较轻,或者存在由于身体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导致不适合执行监禁刑罚,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切实保障并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再度犯罪制造社会危害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是其实可以依法做出对当事人予以无罪释放这样的决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检察院的这一决定并非直接决定了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释放,该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后者会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妥当判定,既可能启动无罪释放程序,也有可能选择依法采取其它处罚方式。
取保候审法院起诉吗
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法院起诉吗
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
在程序上又分为:
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我们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实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