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最多追诉几年(开设赌场罪追诉期)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针对开设赌场罪这一刑事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会因其具体案情而有所区别。若情节较轻,则该罪的追诉时效有可能被...
开设赌场罪最多追诉几年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针对开设赌场罪这一刑事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会因其具体案情而有所区别。若情节较轻,则该罪的追诉时效有可能被限定为五年以下;但若情节严重,此时期效将进一步上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终,具体的追诉时效还需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定与筹划。一、开设赌场罪最多追诉几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针对开设赌场罪这一刑事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会因其具体案情而有所区别。若情节较轻,则该罪的追诉时效有可能被限定为五年以下;但若情节严重,此时期效将进一步上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终,具体的追诉时效还需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定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最少判多久
根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涉嫌参与开设赌场活动的罪犯,其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可处以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管制处罚,且在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构成犯罪的罪犯,则应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罚金。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开设赌场罪的最低量刑标准为管制,通常情况下为三个月至两年,且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其实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针对开设赌场罪这一涉及刑事犯罪的特定行为,其诉讼时效期限此种情况需要因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若是此类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对于此项罪行的追诉时效,有可能被依法限制在五年以下的时间范围内;然而,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这个时效期限将会进一步延长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区间。最后,关于具体的诉讼时效,还需要综合考虑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做出严谨且合理的判断和规划。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其实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其实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