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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之认定条件有哪些(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导读: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是否成功勒索到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既遂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受害人支付财物;未...

导读: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是否成功勒索到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既遂是指...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之认定条件有哪些(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之认定条件有哪些

导读: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是否成功勒索到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既遂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受害人支付财物;未遂则是指虽已实施威胁但未成功勒索。既遂与否不仅看财物交付,更要分析受害人的支付动机是否源于恐惧。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做出判断,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一、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之认定条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之划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十三条及第二百七十四条进行深入解读。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晰了犯罪未遂的定义,阐释了已着手施行犯罪活动且无法达成目的,乃是因外力因素干扰,称之为犯罪未遂。其次,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了敲诈勒索罪量刑的基本准则。在敲诈勒索罪的范畴内,既遂意指行为人已成功勒索到财物,而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却因外力因素干扰而未能成功勒索到财物。举例来说,行为人对他人施加威胁,要求其支付财物,若对方因恐惧而支付,则构成既遂;反之,若对方选择报警或采取其他应对措施,使行为人未能如愿以偿地勒索到财物,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未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严谨的判断。若行为人已完成威胁等敲诈行为,且对方因恐惧而支付财物,那么此种情形通常被视为既遂。然而,若行为人已实施敲诈行为,但对方并未支付财物,或者支付财物并非出于恐惧心理,而是出于其他原因,那么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未遂。值得强调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并非仅仅取决于财物是否已交付,更重要的是看行为人的敲诈行为是否已实施并接近完成,以及被害人是否因恐惧而支付财物。若行为人已实施敲诈行为,但被害人支付财物并非出于恐惧心理,而是出于其他原因,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视为未遂。总而言之,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的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其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条件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标准如下:即受害人受到威胁,不得不交付财产;而犯罪嫌疑人已成功获得对该财产的实际支配地位。敲诈勒索罪一旦构成既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可能还会被处以罚款或者单处罚款。

然而,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其实可以参照既遂罪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敲诈勒索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关规定,犯罪既遂系指行为人采取胁迫等方式强制受害者缴纳财物;而未遂则属于虽然已经实施了威胁行为,却未能顺利取得预期款项之情形。在断定犯罪既遂还是未遂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仅关注财物的实际交付,还需深入剖析受害者支付款项的真实动机,是否源自于内心的恐惧。法院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之认定条件有哪些(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一、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这为既遂。如果被害人没有因为行为人的恐吓而产生恐惧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但是没有交出财物的,均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但是有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其实我们应当区别对待:

1、如果被害人在受到行为人的威胁和恐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在司法机关的授意下前往行为人指定处与其进行交款的,行为人在前去取款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的,无论其是否实际掌握财物均视为犯罪未遂,因为财物实际一直掌握在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掌控之下,行为人控制财物只是一种假象。行为人如果没有被当场抓获的,而是取得财物之后突然逃跑,公安机关之后才抓获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因为只有行为人对财物处于实际的掌控。

2、并非所有的敲诈勒索行为人没有取得财物的情形都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在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时候,被害人当面拒绝了交付财物而使得行为人把要挟的内容付诸实践,或者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强行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或者进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分别其实我们应当以抢劫罪和数罪并罚来处罚。

3、如果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产生了情节严重的后果,即构成了结果加重犯,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产都其实我们应当以犯罪既遂来处罚。

二、敲诈勒索犯罪的数额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其实我们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起点其实我们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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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答: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是只要以非法的目的占有了他人钱财,而且钱财也索要成功就算是构成;如果是只使用威胁或者是要挟手段,被害人也并没有产生恐惧情绪也没有交出财物,就其实可以认定为未遂。 一、敲诈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认定的?1、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

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吗?

答: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所以,敲诈勒索罪是存在未遂的。二、犯罪未遂的条件 1、行为人已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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