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占罪怎样量刑(侵占罪数额较大该怎么量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刑罚取决于侵占金额和其他严重情节。侵占金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金额巨大或有...
涉嫌侵占罪怎样量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刑罚取决于侵占金额和其他严重情节。侵占金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追责需被害人提起控告。具体刑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综合裁决。一、涉嫌侵占罪怎样量刑
依据我囯于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条款,犯罪行为人的侵占行为所导致的刑事处罚程度,主要考虑其对他人财产侵占的金额数量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严重情节。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若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较大数量,并且当事人仍拒绝偿还或归还,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惩罚或者相应的罚金。而针对恶劣程度更高,涉及金额更大的侵占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受到二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需要承担罚款。但需注意的是,对于由被害方主动提出控告的犯罪行为,才会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因此,具体的刑事处罚程度应根据实际案情和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涉嫌侵占罪怎样量刑的
侵占罪,是指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将扣押在自身或代理保管下的他人财产资源,或者对他人遗失物品、埋藏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据据为已有,且数额巨大,并对被侵权者拒绝退回或交还的违法行为。关于侵占罪犯的惩戒,通常包括判处管制、拘役处罚或者酌情宣布罚金,如犯罪情节严重,其实可以进一步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刑罚期限将会根据犯罪的数额大小、情节恶劣程度以及当事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针对侵占行为的刑罚主要取决于其金额大小及其他涉及犯罪的严重情节。当侵占金额较为显著却又拒绝按照法定程序归还的,则将面临至少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惩罚;若金额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时,累计罪犯还需承担相应二至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以及附加的罚金处罚。然而,刑事责任追究的启动需要受害人主动提出控诉。至于具体的刑罚裁定,则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全面考虑后作出决定。
涉嫌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在经过认定确认构成此罪之后,一般是给予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不过,要是此时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一般是在2-5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2、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其实我们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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