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能减刑吗(盗窃罪判3年能减刑多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服刑人员在监管期间若能遵守规定、接受教育和心理疏导,并展现出积极的改造成效或立功表现,经综合评估后可获减刑。盗窃罪犯...
盗窃罪能减刑吗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服刑人员在监管期间若能遵守规定、接受教育和心理疏导,并展现出积极的改造成效或立功表现,经综合评估后可获减刑。盗窃罪犯的减刑同样需基于个案具体情况和其在狱中的表现进行审慎考量。一、盗窃罪能减刑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法律规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中的罪犯应于执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制度并积极接受心理疏导与教育改造,如若表现出良好的改造倾向并且具备认错悔过的实际行动,甚至在行为中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突出贡献(立功表现),则可予以适当的减刑处理。当然,这里提到的减刑是需要经过细致全面调查并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才能得以批淮实施的。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作为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类别之一,对于此类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否获得减刑的问题,同样需要根据其具体案件情况及在监狱内的实际表现进行深入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实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盗窃罪能减刑幺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触犯盗窃罪的罪犯而言,满足相应的条件便可获得减刑之优待。
具体来说,犯罪者需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所犯的罪行须为盗窃罪;
其次,犯罪者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后被法院判决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再次,在服刑过程之中,犯罪者必须能够认真遵守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活动;
最后,犯罪者还需展现出改邪归正的态度或者表现出如下悔罪表现,如立功表现或者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实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八条所述,犯罪分子身处刑罚执行期间,如能够严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类教育活动及心理疏导服务,且显现积极的改造效果或者有显著的立功表现,经过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之后,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对于涉及盗窃罪行的罪犯而言,他们的减刑申请也必须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其在监狱内的行为表现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与考虑。
盗窃罪判刑后是否能减刑
其实可以,犯了盗窃罪的犯罪分子,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其实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实可以减刑。其实可以,犯了盗窃罪的犯罪分子,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其实可以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实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实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