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导读:原告应提交有效权利证据,如底稿、原始文件、合法出版物、登记证书、认证文件及合同等,以证明文字、摄影、电影等作品著作权。若原告为著作权继承人,还需提交继承证...
版权侵权
导读:原告应提交有效权利证据,如底稿、原始文件、合法出版物、登记证书、认证文件及合同等,以证明文字、摄影、电影等作品著作权。若原告为著作权继承人,还需提交继承证据。未公开作品提交手稿,电影等提交软件、硬盘等。一、版权侵权,法院需要什么证据
为了有效地证明自身所享有的著作权或与之相关的权益,原告应向法庭提交以下各项有效的权利证据:
首先,需要提交足以证明原告对某项作品享有版权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了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涉及到著作权问题的底稿、原始文件、已获得合法授权的出版物、经由有权机构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由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与获取该项权利相关的合同等。对于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情况,原告需提交相关的书籍、期刊等出版物;而在尚未公开发表的情况下,则需提交原始的手稿。对于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情况,原告需提交相关的照片;对于主张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著作权的情况,原告需提交相应的程序软件、硬盘以及相关的文档资料等。
其次,若原告为著作权的继承人,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已经继承或者正在进行继承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版权侵权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侵犯版权所采取的法律制裁处罚策略如下:
应对具体情况,侵权者需要承担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向有关权利人公开致歉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在内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涉及到公共权益的侵权行为,其实我们应当由相关主控著作权部门进行强制性的制止,并给予严重警告,同时没收非法获取的经济收益,以及进行相应的罚款惩罚;
若情节更为严重,导致构成犯罪的,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其实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其实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版权侵权,法院需要什么证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版权即著作权,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很多,给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那么版权侵权该怎么认定?同时侵权就要赔偿,那么版权侵权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版权侵权怎么认定,如何认定侵犯版权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二、版权侵权赔偿该如何确定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其实我们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作力,但是现实中版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面对侵权,权利人需要理智应对,因此我们的建议您咨询律图网站专业的著作权的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