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是多长(刑事拘留最长多长时间)
导读:依《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拘留的嫌疑人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要在收到...
刑事拘留时间是多长
导读:依《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拘留的嫌疑人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要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所以法律上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天加七天共三十七天。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实施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判断确需依法逮捕者,应于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跨区域或反复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形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方法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计算方式采用以日为单位的计算方法,且自拘留时期的第二日起算。这意味着,拘留时期的界定并非以最初被决定拘留的那一天为准,而是以该日期为起点后的翌日开始计时。而拘留期的终结则以法定拘留期限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上限。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长为14天,且从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如公安机关需要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嫌疑人进行逮捕,则须于三日之内将相关案情递交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案件复杂或涉及重大嫌疑人等,其实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而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加上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能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一般最长为14天,如果流窜作案或者多次作案的话会延长为37天。拘留只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拘留期间内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待法院判决生效,时间通常为半年到一年。一、刑事拘留最长时间能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一般最长为14天,如果流窜作案或者多次作案的话会延长为37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其实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间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超出最长时间还不批准逮捕,其实我们应当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