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日期咋算(怎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通常需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提请时间可延长至最长三十天。检...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通常需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下,如...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刑事拘留日期咋算(怎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日期咋算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通常需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提请时间可延长至最长三十天。检察院接到申请后,应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捕则应立即释放嫌疑人,或依法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拘留期限自拘留日起算,至提请批捕期限结束。若批捕,拘留期计入后续侦查期;否则,嫌疑人应获释。

一、刑事拘留日期咋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安部门在依法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拘禁之后,必须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批逮捕的相关文件。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情况复杂或存在诸多不定因素等,该提请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为一天到四天不等。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者,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七天之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明确决定。若未获得批准,公安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仍需进行深入调查,且被拘留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日期的计算应从被拘留人员被拘留之日起算,直至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届满为止。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日期将被纳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之中;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人员将被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日期怎么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刑事拘留所设的期限纹理通常自拘留之日起予以计算。具体而言,该法在第89条中规定,若公安机关评估出于保护公共安全或维护社会稳定之考虑而需对被拘留者采取更进一步措施并将其依法逮捕时,应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出请示申请交由国家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批准;如遇紧急情况,其实可以将申请审批的时间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即3天 4天 30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包含国家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与批准逮捕所需耗费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文限定,当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禁措施后,必须于三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案情错综复杂,申请期限其实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个自然日。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其实我们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应该立即被释放,或者依照法律程序转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禁期限从执行拘禁之日开始计算,直至提请逮捕期限届满为止。倘若获得批准逮捕,那么拘禁期限将纳入随后的侦查期间;反之,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得到释放。


刑事拘留日期咋算(怎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日期咋算相关拓展阅读

怎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问:怎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日期是从被拘留当天算吗 ?

答: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