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14天去哪里接(拘留15天在哪里拘留)
导读: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之规,拘捕行动展开之际,公安机关应于获知拘留信息之后立即采取举措,将涉案人员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
刑事拘留14天去哪里接
导读: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之规,拘捕行动展开之际,公安机关应于获知拘留信息之后立即采取举措,将涉案人员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若有公民遭受刑事拘留长达十四日之久,那么他们必定身处看守所之中。一、刑事拘留14天去哪里接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之规,拘捕行动展开之际,公安机关应于获知拘留信息之后立即采取举措,将涉案人员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若有公民遭受刑事拘留长达十四日之久,那么他们必定身处看守所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其实我们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14天放人流程是什么
刑事拘留在十四日之内得以释放的具体程序如下:当被依法释放的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时,看守所会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是国家安全机关所出具的释放通知书文书履行释放手续;在完成释放该名被羁押之人之后,看守所还需要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关于公安机关依据相应法规决定并实施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期限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两个时间段之和,即公安机关需将案件提请至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之时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届满案件进行审查并最终作出决定批准逮捕之日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其实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其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当拘禁行为启动之时,公安机构需在获悉被拘留者的具体情况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关押,并且最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故而,倘若某位公民遭受刑事拘留已达十四日之久,毫无疑问他必须处于看守所之内。
刑事拘留37天叫家属去接人吗
刑事拘留37天一般情况下不会叫家属去接人,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没有刑事拘留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的,但是拘留时间较长是需要进行批准逮捕的,这时候就有检察机关决定。一、刑事拘留37天叫家属去接人吗?
刑事拘留37天一般情况下不会叫家属去接人,37天没出来,就意味着逮捕了。逮捕,会通知家属的,有时是电话通知家属去领逮捕通知书,有时是用挂号信将通知书寄到户籍地。
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至于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就要看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了。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其实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主体唯一性,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其实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实施特殊性,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措施在当代的中国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的,当然了,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能够过长的,若时间比较长,将是需要将刑事拘留措施转为批准逮捕措施,这个时候就需要提请检察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