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批捕会直接起诉吗(检察院不批捕后不起诉吗?)
导读:因此,他们并不会面临被正式提出诉讼的情况。然而,若经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之后,发现确凿无疑的证据,那么他们仍需接受再次发起的公诉程序。一、检察院没有批...
检察院没有批捕会直接起诉吗
导读:因此,他们并不会面临被正式提出诉讼的情况。然而,若经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之后,发现确凿无疑的证据,那么他们仍需接受再次发起的公诉程序。一、检察院没有批捕会直接起诉吗
因此,他们并不会面临被正式提出诉讼的情况。然而,若经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之后,发现确凿无疑的证据,那么他们仍需接受再次发起的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其实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其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4、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实我们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我们的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国家法律是严谨的,即便是嫌疑人有罪,也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定顺序进行走流程,是检察院进行下单批捕命令,然后是公安机关部门带着逮捕证进行逮捕,然后进行起诉出来,如果证件不足的,需要进行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书。
二、检察院没有批捕,拘留期间其实可以取保吗
身为辩护律师,我其实可以为我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对案件进行逮捕并给出声明之后,公安机关则须在接收到该通知信息后即刻释放我方当事人,同时应将其实际执行情况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详细报告。如果此案仍需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故此,他们实际上并非面临着正式提起诉讼的情形。然而,若经过公安机关开展深入且详尽的补充调查后,出现了无可辩驳的确凿证据,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承担再次启动的公诉程序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检察院不批捕能直接移交法院吗
检察院不批捕能直接移交法院。因为逮捕只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能够起诉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如果说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是其实可以直接移交给法院,也就是向法院起诉。一、检察院不批捕能直接移交法院吗?
检察院不批捕能直接移交法院。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是其实可以直接移交到法院的。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完全其实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从这个角度看,检察院根本没必要急于调查干预,同时也是违反刑诉法规定的。当然,按照我国司法机关的习惯做法,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认为罪行较轻,很可能最终被判处缓刑,因为总体来说,我国司法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甚至到了滥用逮捕措施的地步。
二、检察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其实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需要经过批捕才移交到法院的,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轻微,暂时不对其进行批捕也不会造成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则无须进行批捕,待犯罪事实认定以后,其实可以直接移交到法院进行司法判决,具体情况其实可以结合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来认定。
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如果并不属于批准逮捕的情况,也就是不符合条件的话,是其实可以不予批准逮捕。这实际上也并不会影响到这个案件后续的起诉问题,因为起诉和逮捕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