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么才能撤案(刑事案件撤案流程)
导读:在侦查程序的运行过程中,如若发现有任何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不应承受刑事问责的处罚,那么相应的后果便是撤销案件;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正式逮捕的话,则必须立即释放...
刑事案件怎么才能撤案
导读:在侦查程序的运行过程中,如若发现有任何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不应承受刑事问责的处罚,那么相应的后果便是撤销案件;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正式逮捕的话,则必须立即释放他们,并发给其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向原审批逮捕此案的人民检察院通告相关信息。一、刑事案件怎么才能撤案
1.在侦查程序的运行过程中,如若发现有任何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不应承受刑事问责的处罚,那么相应的后果便是撤销案件;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正式逮捕的话,则必须立即释放他们,并发给其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向原审批逮捕此案的人民检察院通告相关信息。2.当涉及到撤销案件时,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向上一级的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后,再着手撰写撤销案件报告。类似地,对于由检察机关自行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而言,如果查明该被告并不应负刑事责任,那么也能通过决议来撤销案件。对已经做出的撤案决定,相关部门应另行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以明示法律意义。同样的,在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机关关于撤销案件的决定之后,也应该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呈交检察机关进行备案和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其实我们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如何获取合法且公正的法律援助呢?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当事人其实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若无辩护人或代理人,人民法院亦可依据法定程序通知相关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派遣辩护人员。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经济状况不佳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聘请辩护人时,他们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均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申请者,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专业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辩护服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其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其实我们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侦查阶段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任何情况显现出犯罪嫌疑者不应该受到刑事责任惩罚,那么相应的处理方式就是撤销案件。例如,当涉及到的涉案人员已经被依法正式逮捕时,就需要立刻执行对他们的释放指令,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与此同时,还需向最初批准逮捕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通报相关信息。
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2024
一般刑事案件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来看,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一、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
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其实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其实我们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二、刑事案件其实可以私了吗
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其实可以协议,刑事部分被害人无权要求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其实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其实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其实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其实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其实我们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