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抢夺罪执行标准如何认定(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导读:在江苏境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物即构成抢劫罪。违法...
江苏抢夺罪执行标准如何认定
导读:在江苏境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物即构成抢劫罪。违法行为将受到立案调查并归档。一、江苏抢夺罪执行标准如何认定
在江苏境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对于抢劫罪所涉及到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立案调查并归档。那么关于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相关法条,如果被抢走的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这个范围内,其实我们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了犯罪事实。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江苏抢夺罪追诉标准最新
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抢夺犯罪案件的立案门槛设定如下:
首先,若抢夺行为涉及公私财产价值达人民币1500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视为具备“数额较大”的条件;
其次,如情节严重,涉及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40,000元者,即可认定为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
最后,倘若抢夺行为涉及公私财产价值高达人民币300,000元及以上者,便可被视为触犯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罪名。凡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均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江苏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抢劫罪的坚决认定明确如下:凡以获取非法霸占为目的,对财物所有者或者代管者当场采取暴力手段、胁迫行为或者其他特定方式,强行夺取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行为,均可被视为抢劫罪。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立案调查,并被记录在案。
2024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实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其实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重伤 、自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35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额达1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15万元以上,未达3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抢夺致人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1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
12其他其实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
3其他其实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在最高法的允许下做出的,当然也只能由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其实可以帮助你解开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