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报步骤是什么(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与条件)
发明专利申报步骤是什么发明专利申报流程具体如下:1、受理阶段: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申报步骤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受理阶段: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是电子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会在2-3个工作日收到电子版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审查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我个人认为审查员会审查以下内容,欢迎补充:(1)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化学领域的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2)请求书、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如有)、实质审查请求书(如有)、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的发明名称是否都一致。(3)说明书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4)摘要附图(如有)是否为说明书附图之一。
3、公布阶段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阶段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当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别忘记缴纳实质审查费!
5、授权阶段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授权办登费,年费和印花税!
6、年费的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限届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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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报步骤是什么拓展阅读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与条件
一、发明专利需要满足的条件:
1、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
1、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由专利局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之后确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申请文件格式应当规范,字迹清晰,并且正确填写申请人姓名以及相关信息;申请人受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2、专利局对该发明的内容做审查,主要审查该发明的创新实用性。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中应当对发明内容作出详细的解释;
3、然后专利局需要对该发明进行具体的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修改,并且在申请日起满3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审查。
4、通过审查之后经过公布阶段,如果没有及时公开的,则需要等到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在这期间申请人可以拥有暂时的专利权;
5、通过以上步骤之后,申请人会受到办理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应该在两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缴纳费用,完成之后就能得到该项发明的专利权了。需要注意相关的手续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三、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审批结果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在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十三、结果送达1.直接送达:
1.当事人在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般在受理窗口接收通知和决定,也可以要求通知书邮寄送达。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通知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2.邮寄送达:不直接送达的文件,专利局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把通知和决定送交当事人。
3.电子方式送达: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申请提交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专利申请提交人应当按照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规定的方式接收。
4.公告送达: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如果确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无法再次邮寄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通知或决定的,不作公告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日更正请求后,应当检查更正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规定:(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1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当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送交申请人,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重新确定递交日并修改有关数据。申请人可以对受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错误,如著录项目信息错误、费减结论审批错误等,提出修改更正请求,并附具相应证明文件,受理处审查确属错误的,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申请人如对受理阶段的通知或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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