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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过失与故意的区别(法律上指的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在意义上有什么区别?为什么?)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故意的法律含义 ”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法律中的过失与故意的区别(法律上指的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在意义上有什么区别?为什么?)

法律中的过失与故意的区别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3)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故意犯罪是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而过失犯罪则依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是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状态。中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为是故意犯罪。希望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发生,这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直接故意犯罪,后者称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就是指犯罪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各种心理活动的综合表现,它具肓综合性、持续性、情境性、独特性和外露性的特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过失犯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故意犯罪

法律上指的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在意义上有什么区别?为什么?

故意杀人,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直接故意)或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

过失杀人,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没有预见到,造成被害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是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被害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

要注意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不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商法上的善意,恶意具体含义是什么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一)善意的定义

善意(拉丁语Bona fides,英语good faith)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占有之诉(actio publicaca),是产生于共和国末期的一种以时效取得为基础的虚拟的要求返还所有物之诉。查士丁尼法中,又增加了“扩用确认之诉”(confessonia utile)的功能,扩大适用于用役权和以善意设立的役权以及纳税田。[1]但罗马法并未给善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有学者将善意概括为“不知某种情形存在,善意是一种事实”,并以善意取得为补充解释[2];也有学者将善意等同于“无过失”,将善意占有解释为“无过失占有”[3];还有学者认为应参考《德国民法典》第932条规定,将善意解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4];更有学者将善意定义为:“行为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根据,而认为其行为合法或其行为的相对人有合法权利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5]我认为前几种定义只局限于善意取得、善意占有中的“善意”的规定,有失片面、局限,无法涵盖善意侵害名誉权、善意债务人等情形;最后一种定义也失之片面,且其举例中提到“善意侵害名誉权”,表述为“善意的过错”,“指非故意而是由于疏忽,但是由于良好愿望所造成的过错”[6],其含义显然是前面的定义所无法涵盖的。而翻开《牛津法律大辞典》,其对善意的定义有两种:(1)如果一个人诚实行事,即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相信其主张是没有根据的,他就是善意行事,……当该人得知或应知表明其权利缺乏法律根据的事实时,则不存在善意。[7](2)真诚实施的行为,即使是疏忽实施的,都属于善意行为。[8]我认为,这两种意思都是民商法上的善意应包括的,其涵盖了民商法中所有善意的情形,后一种含义便可用于解释“善意侵害名誉权”等中的善意。故善意应包括以下两种含义:(1)认识主义或称观念主义的善意,指不知或不应知、无法知道某种情形存在或行为缺乏法律根据,即基于信赖、信任或确信的心理状态。(2)意思主义的善意,指出于善良的动机或愿望行为,而不论是否有疏忽和过失。这样定义,既涵盖了民商法中有关“善意”的所有情形,又便于实践操作,关于这后一点,将在区分的实益中展开,在此不赘。

(二)恶意的定义

恶意(拉丁语mala fides,英语bad faith)作为相对于善意的概念,同样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也没有明确定义,只是通过恶意占有、恶意抗辩得到具体体现。对恶意如何定义也有不同观点。《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恶意是用于行为人不诚实心理状态的一种术语,即其明知缺乏权利,或者相反,不相信他的行为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9];有学者认为恶意指“行为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明知其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或其行为相对人缺乏合法权利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10]还有学者认为恶意有三种含义,即与善意相对,明知某种情形存在、与故意同一意义、动机不良的故意。[11]我认为,与善意的两种含义相对应,恶意也应包括两种含义,又因为与故意同一意义的恶意,通常是出于不良动机的故意,故上述恶意的第二、三种含义可合并为动机不良的故意。因此,恶意应包括以下两种含义:(1)认识主义或称观念主义的恶意,指明知某种情形存在,即明知其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或明知其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权利。(2)意思主义的恶意,指动机不良的故意,即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为,如恶意串通、恶意磋商、恶意侵害名誉权等。这样,既涵盖了民商法中所有恶意的情形,又统一了善、恶意的定

法律上故意的定义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解释

法律主观:

法官故意违背事实的表现形式包括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中的过失与故意的区别(法律上指的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在意义上有什么区别?为什么?)

好了,今天关于“故意的法律含义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故意的法律含义 ”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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