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与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一、倾销倾销是一种反竞争的商业行为。倾销的意义有二:传统上,倾销是掠夺性订价(predatory pricing)的一种,即以蚀本价卖出货品以打击竞争对手、将对...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商品倾销的定义是什么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倾销与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一、倾销
倾销是一种反竞争的商业行为。
倾销的意义有二:传统上,倾销是掠夺性订价(predatory pricing)的一种,即以蚀本价卖出货品以打击竞争对手、将对手驱离市场,并以最终提升价格作补偿为目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定》)第2.1条的规定,若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一些觉得自己是第二种倾销的受害者的国内工业人士,试图模糊两种倾销的定义,让人有“外国正在做一些在本国违法的事情”的印象,从而支持如关税等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二、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扩展资料:
反制手段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该产品之正常价格销往另一国,致严重损害该输入国之某一工业或有严重损害之虞或阻碍某一工业之建立,应认为构成倾销。
所谓正常价格系指:
一、低于同类产品,于通常贸易过程中在输出或产制国国国内消费之比较价格;
二、如无上项国内价格,则为低于:
1、同类产品输出任何第三国,于通常贸易过程中之最高比较价格
2、此项产品在产地之生产成本,另加合理之销售费用及利润。
3、为抵销或防止倾销,一缔约国得对倾销产品除依海关进口税则征收关税外,另课征不高于此项产品倾销差额之反倾销税。中华民国对反倾销税课征之申请与平衡税课征实施办法相同。
参考资料:
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口商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行为。倾销的目的多种多样,除了处理过剩的商品,维持生产规模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排挤甚至挤垮他国的生产商。虽然有可能会面临亏损,但是在消灭了竞争对手后,就能垄断整个市场,然后抬高价格,就可以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
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倾销,有三个主要因素
第一,产品是否是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第二,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是否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第三,损害是否由低价产品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往往给进口国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扰乱其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据统计,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2483件,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3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量达千亿美元以上。采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也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其中欧盟372起,澳大利亚360起,美国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两年来发展中国家有扩大使用反倾销手段之势,据统计,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韩国都较多地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程序。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有超过60%的反倾销案件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1990~1999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308)、美国(104)、韩国(171)、日本(121)、中国台湾省(112)等。
反倾销属于一种保护本国企业的条款。关贸总协定说如果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的损伤和威胁,那就不允许了。所以反倾销就有了保护本国企业的色彩。或者说很多国家是打着“反倾销的旗,行保护之实”。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有三种方式参照、判断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①该产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②向其他国出口价格;③成本核算。一般优先①②作为判断依据。倾销的目的是抢占份额,打败竞争对手,从而再获垄断利润。产品在进口国家的价格低于本国价格的差数,称为倾销幅度。WTO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足2%,或某国产品的进口量不到全部进口量的3%时,不得提起反倾销要求。只有当外国产品进口对本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才能提起反倾销要求。
反倾销有两种,一是本国产品出口到国外,国外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二是国外产品进入本国,本国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确认出口国企业低价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倾销行为的关键是
法律分析: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集中地或持续大量地向国外抛售商品。
认定商品倾销的三个条件: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品倾销的目的:
1、为打击或摧毁竞争对手,扩大或垄断某种产品的销路;
2、为了在国外建立新的销售市场;
3、为了阻碍出口国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发展态森,族弊以维持垄断帆穗亩地位;
4、为了推销过剩产品,转嫁经济危机;
5、对发达国家来说,商品倾销是为了打击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经济,以达到经济上、政治上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目的。
法律依据:《关贸总协定》 第六条 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扩展资料
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百度百科——倾销
百度百科——反倾销
判定一国某类商品倾销的标准是什么
1)什么是倾销?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进口马铃薯征收特别倾销税的纠纷。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在美国马铃薯大量上市时,加拿大的马铃薯还未收获,这时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马铃薯非常使宜,加拿大决定根据“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异征收特别倾销税。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征税行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并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加拿大对进口马铃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该项税收。
2)什么是反倾销?
l、倾销的概念与倾销幅度的确定
倾销的概念是“如果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 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确定倾销幅度的原则包括:
第一,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公平比较,这两个价格应在同样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即指在出厂价水平上和尽可能接近在同一时间的销售。可根据每一条件的具体状况,对影响价格比较的各种因素于以考虑。这些因素有销售的状况和条件、捐税、贸易水平、数量、物 理特性等。
第二,货币折算依据的汇率。在进行价格比较需要进行货币折算时,应按销售日的汇率 为准,销售日是指交易合同、购买定单、确认定单或发票的日期。
第三,调查期间倾销幅度成立的基础。通常应在加权平均正常价格与全部出口交易的加 权平均价格之间比较,或者正常价值和每年交易价格之间比较。
第四,通过中间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比较。如果产品不是从原产国直接进口,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国进口,则对进口成员方出售产品的价格,通常与出口国可比价格进行比较,但也可以与原产国的价格进行比较。
2、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
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国关系。说明证据的所需资料包括如下内容:(l)申请者的身份及申请者所代表的境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2)有关被视为倾销产品的一套完整的说明,包括该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已知的该产品进口商名单;(3)被诉商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的资料,或者该产品在进口方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被诉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资料,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和资料,表明有关影响产业状况的经济因素和指数。
进口方当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依据其提出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如证据缺乏准确性和充分性,不应发起调查;反之,则可发起倾销调查。但在发起调查之前,当局应通知有关出口方政府;且不妨碍已到岸商品完成清关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进口方当局在没有收到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发起调查的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决定发起一项调查,只有在掌握倾销、损害和相互具有因果关系的足够证据时才能开始。
反倾销调查的终止条件:(1)在调查开始后,有关当局发觉倾销或损害的证据不足,应尽快终止调查;(2)有关当局确定倾销幅度不到正常价值的2%或倾销产品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如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在进口方国内市场上相同产品中的比重不足3%)。应 终止调查:
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其开始后的一年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3、证据审核
进口方政府当局决定对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应将调查内容及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受调查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或受调查产品的进口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大多数成员是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出口方政府进口成员方相同产品的生产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成员在进口成员方领土内在生产类似产品中占绝大多数)。
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在收到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调查表之后,在30天之内要予以答复,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0天。
在整个反倾销调查期间,所有当事人应有充分的机会为其利益进行辩护(书面陈述、当面辩论、口头反映均可);调查当局有义务向各当事方及时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在得到有关企业和外国政府的同意后,反倾销调查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调查。
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反倾销调查当局应将作为最终裁定基础的各项主要事实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并提供充分的时间,让他们为其利益而继续据理辩护。
最近,日本化纤协会在发表的《中国纺织工业动向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最主要影响,是“中国内销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对于扩大出口的期待”。
就“内销市场对外开放”而言,由于中国在加入WTO后,将逐步废除外资参与内销市场的各项障碍,外资将大举进入中国内销市场,造成中国本地企业大量淘汰,同时,外资企业亦将为中国各项产业生产管理技术的提升作出贡献。由于进口许可制将废除以及纺织品平均关税将下降,以棉花、羊毛等为原料的企业将受益。中国纺织品平均进口关税将从现行25%降至9%以下。来自韩国、中国台湾等地的人造纤维原料将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进而造成国有人造纤维企业的危机。此外,由于外资直接到中国大陆投资设厂将越来越普遍,内销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这也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目前,中国最期待的是 2005年以后全球纺织品配额将撤消,加上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可享受最惠国待遇,在此形势下。中国纺织品外销欧美市场可望大幅增长。EU、 NAFTA、APTA等排外性区域经济协议今后的演变情况亦将为该项期待带来变量。从外资企业的立场来看中国加入WTO,最令人欣喜的是: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定等将逐步透明化,接近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而提升其可信度。其结果将促使外资企业大幅增加其对中国的投资。中国的物资体系、金融体系、整体基础建设能否同时改善,亦是影响外资是否加速投资的主要因素。
该报告认为,中国加入WTO,对于日本纺织成衣机器产业是重大利好。事实上,中国纺织成衣工业近年来大量进口日本纺织成衣机器,而今后数年将更为蓬勃发展。当然,中国扩大纺织成衣对欧美出口的期待,如因欧美经济“区域化”而受挫的话,会将生产过剩的纺织成衣产品大量倾销日本市场,并将对日本业界产生极大损害。如何在损害造成之前加以防范,要求政府运用纺织品防卫条款(TSC)及课征反倾销税(AD),乃是日本业界现行的重要工作。
倾销是什么意思?
倾销是一种竞争手段。
倾销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相对应的反倾销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扩展资料:
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 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
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垄断高价、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出口商在挤垮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
百度百科—倾销
百度百科—反倾销
好了,今天关于“商品倾销的定义是什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商品倾销的定义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