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上班路上摔跤骨折了算工伤吗(去上班的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摔跤骨折了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走路摔骨折,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讲,自己走路摔成骨折不能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上班路上是不是工伤”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上班路上摔跤骨折了算工伤吗(去上班的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摔跤骨折了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摔跤骨折了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走路摔骨折,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讲,自己走路摔成骨折不能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申报工伤。

工伤认定的条件:

1. 受伤人员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员工,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 受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3. 对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必须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是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发生的;

4.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如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

5. 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工伤范畴;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上班途中自己走路摔骨折不能算作工伤,只有在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伤害时才能申报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去上班的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去上班的路上受伤算工伤。

上班路上发生受伤属于工伤。但只有职工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补偿。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综上所述,上班路上发生受伤属于工伤。但只有职工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该情况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当被认定为工伤”。

这里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职工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才能被纳入工伤范围。

上班路上摔跤骨折了算工伤吗(去上班的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好了,今天关于“上班路上是不是工伤”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上班路上是不是工伤”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