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请事假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春节前请假还享受带薪休假吗)
法律分析:一般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批准的,如果劳动者实在有什么事情,可以跟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相信公司领导都是通情达理的。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女工假是什么假 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孕妇请事假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批准的,如果劳动者实在有什么事情,可以跟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相信公司领导都是通情达理的。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怀孕女工,用人单位只可以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怀孕女工请假,只要用人单位同意了的,无论什么假,都不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无权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春节前请假还享受带薪休假吗
法律分析
春节请假不享受法定有薪假待遇。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限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十四小时。劳动法限定,享有带薪假期的情况有:劳动者持续工作2年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特殊情况。其中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限定对于带薪假期有专门的明确限定。
法律依据
《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 第八条 限定“女工人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工人怀孩子小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肯定时间的产假。
妇女三期指的是什么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在这期间单位每天是要给时间给女工进行哺乳的。有些单位是半天,有些是按小时来计的。
并且在此期间所在单位继续给发工资的。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孕妇所在岗位对胎儿及母体有危害,单位应暂时把职工调离此岗位。
哺乳期时间定为一年,每班工作应给予其两次授乳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比亚迪对女工产假怎么 安排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什么叫妊娠假
什么叫妊娠假
妊娠假是女性工作期间因怀孕而需要请的法定假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妊娠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普遍是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健康,在孕期给予女性一定的休息和照顾时间。
妊娠假的长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妊娠假的长度规定有所不同。例如,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女工人享受98天的妊娠假期,而香港的规定是10周。欧盟国家中,妊娠假的长度从14周到一年之间不等。在部分国家中,如果孕妈妈怀孕期间遭遇并发症或者生产后出现身体状况不好,可以根据需要请产假或者病假。
妊娠假的权益
在享受妊娠假期间,女性有权保留工作岗位,不能因为怀孕而被解雇、辞退或者降职。在休假期间,除非有事先明确的书面通知,雇主不能要求女性执行任何工作。女性在妊娠假期间仍然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福利。
妊娠假对家庭的影响
妊娠假通常作为女性保护的法律规定,但其实对整个家庭也有很大的影响。在孕期,女性需要更多的休息和照顾,丈夫和家人需要在家庭生活和工作上更多地照顾她。另外,妊娠假期间,女性在备孕、孕期和产后都需要更多的家庭支持和理解。
教师寒暑假算产假里吗?
休产假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休产假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但要根据所在学校师资配备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决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除了寒暑假外,产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1、产假与法定假日不能兼得。
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截止,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2、产假与医疗期不能共享。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但是,女职工在生育之前生病持续到生育的,病假终止,产假开始计算;产假期与疾病医疗期重合的部分仅能计算一次假期;生病持续到产假期满仍未康复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计算病假。
参考资料:
中国普法网-产假内又逢其他假日 女工假期怎样计算?
单位女职工人流术后有几天假
单位女职工人流术后有几天假
单位女职工人流术后有几天假,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人流之后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缓冲的,我为大家整理好了单位女职工人流术后有几天假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女职工人流术后有几天假1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废止,现在施行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产假工资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单位女职工人流术后有几天假2一、关于流产假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4、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1)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2)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3)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二、女职工流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流产的划分
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 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 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
“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 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 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就会增加产假15天。
单位女职工人流术后有几天假3一、女工产假流产期的规定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产假、流产期作了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 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规定,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女工非婚生育待遇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广东省相关法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非农业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分别不予提职、普级;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先选先进,不发给资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二)农业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户口不得“农转非”;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它集体福利。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够间隔期生育的,征收一至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四)非婚生育的,征收二至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重婚生育、姘居生育的,按超计划生育从重处理。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收养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好了,关于“女工假是什么假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女工假是什么假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