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受理立案是什么意思(受理治安案件是什么意思)
派出所受案是指在公民报案或者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即刻接受其案件,并且对案件情况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等,但是并不意味着派出所就对该案件立案了,要经过对报案材料审核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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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受理立案是什么意思
派出所受案是指在公民报案或者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即刻接受其案件,并且对案件情况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等,但是并不意味着派出所就对该案件立案了,要经过对报案材料审核之后才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受理治安案件是什么意思
为治安案件来进行处理。发现受理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发现的,受理为治安行政案件就是公安将案件定性为治安案件来进行处理,公安首先对案件进行研判,根据法律法规将案件先定性,而后立案然后进行调查取证,既然公安受理后定性为治安行政案件,那么就会依据治安行政案件进行处理。
受理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2、先后时间不同。
立案:立案在后,应该先受理。没有受理,只是审查,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可以不予受理。
受理:受理在前,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立案和受理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属于案件审理阶段的最开始环节,不管是提起民事刑事诉讼还是申请立案调查,都需要先进行法院受理的程序。立案和受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定义的不同,具体又分为接受的主体、接受的内容和接受的时间。立案是指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被行政执法、公安或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当做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而受理是诉讼程序的开始环节,是法院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
两者接受的主体不一样,立案是公安等司法机关,受理是法院。再说接受的内容,从定义上看就可以知道,立案针对的是有事实指明的涉及犯罪的案件,而受理不止针对犯罪案件也针对普通的诉讼案件,例如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案件等。从接受的时间上看,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犯罪行为,也是先进行受理,由法院受理进行起诉程序,再提交材料和证据等交由司法进行立案调查。而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即便提供了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不会进行立案,会返回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给立案申请人。
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来说,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有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所以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存在已经存在犯罪事实,但是不满足第二个条件,也是不能立案的,就算已经立案了也是要撤销立案的。这些特殊情况在法律中有规定,大致包括有犯罪事实但程度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有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过了追诉期等等。而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必须是案件中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者组织,意思是案件中争论点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原告的权利义务。其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想通过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提起立案诉求的申请方也需要在能接受该类诉讼范围的法院才能提起立案申请。
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收到派出所的受案回执和受理回执是什么意思
行为人报警后,公安部行为人的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办理立案手续。并且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审理,案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了。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公安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执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报案诈骗受理是什么意思
就是公安机关已经正在处理这个案件。受理案件有以下流程。
1.对于报案的,应立即接受,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做一个详细笔录(问答式),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必要的时候,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3.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报案人签名确认,并妥善保管。
4.接受案件的,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5.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局受理案件和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如下:
一、处理时间不同。受理和立案是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两个环节,先受理案件才能立案。
二、处理结果不同。受理是必须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是否立案则需要审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受理
百度百科-立案
公安局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法律主观: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是:限制不同;顺序不同。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而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立案;受案是立案的前提,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应当先进行受案处理。
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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