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村里可以强制征收吗(农民户口自留地是什么概念,有什么好处)
自留地村里是否可以强制征收,这是一个涉及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程序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里并不能随意强制征收自留地。一、自留地的性质与权益自留地是我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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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村里可以强制征收吗
自留地村里是否可以强制征收,这是一个涉及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程序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里并不能随意强制征收自留地。
一、自留地的性质与权益
自留地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长期使用的土地,用于满足农户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农户对自留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征收自留地的条件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征收土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且必须依法进行。具体来说,征收自留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三是依法进行公告、听证和补偿安置等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村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单方面决定强制征收自留地。征收决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农户作为自留地的使用权人,有权参与征收过程,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和要求。
三、违法征收的后果与救济途径
如果村里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征收自留地,农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农户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征收决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
自留地村里不能随意强制征收。征收自留地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并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村里违法征收自留地,农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农民户口自留地是什么概念,有什么好处
一,农村的土地(自留地、宅基地、农田,山地等)都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买卖等),当然更不能继承(因为不是当事人的私有财产),承包期满村集体就会收回重新发包。
二,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户口从本村迁出了,那可以让家人代为使用和耕种,承包期满后,村里再收回,如果举家外迁,那村里有权收回,并就土地上的农作物作出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必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因为就业户口从农村迁至城市,以前拥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怎么处理?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如果你们全家迁入县级城镇,你们的承包土地,根据你们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户口迁出农村后,家里建的房子,自留地,还有权拥有,或者继承吗?
户口迁出农村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毕竟承包权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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