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车四十四是根据真事改编吗?)
面对不法侵害时,应根据不法侵害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一、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我在公交车上被人强奸 ”的理解。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当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
面对不法侵害时,应根据不法侵害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
一、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向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三、将不法侵害人扭送至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四、提起诉讼,索取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不法侵害
车四十四是根据真事改编吗?
《车四十四》是根据曾经真实的故事“女司机被非礼后”进行改编的11分钟短篇**,只是与真实故事结局有所差别。
剧情简介如下:
一辆公交行驶在宽阔,人烟稀少的白杨马路上。路上有个年轻小伙子在等车,等到车四十四路来的时候他上了车,很礼貌的和女司机交谈,车上因为有他存在才显得有那么点活泼的气氛,不像先前那么压抑了。车上形形色色的人,但都在忙着自己的事,后来上车的是两名抢匪,拿着刀逼迫车上的人交出身上的钱,车上的这群人一个都没想过要反抗,他们选择的顺从,只有一个人想默默反抗,结果得到的是更大的伤害,以及周围人的劝说,并没有得到支持。
抢匪得到钱之后,看上了女司机的美貌,当女司机被拖下车后,竟然没有一个人下去救。唯独年轻小伙子义无反顾的冲下去,尽管如此,毕竟还是势单力薄,不但没帮上什么忙,自己也受了伤,结果歹徒在草地中将女司机强暴了。而车上的人只是纷纷起来看热闹。女司机回到车上后,看着车上的人,眼神充满绝望与愤怒。忍不住趴在座位上哭了起来,抬起头,只见座前的玩具狗正冲着她不住的点头,似乎在嘲笑着她,也似乎在鼓励她这样做的决心。于是她把那个唯一帮助她的年轻小伙子赶下车,最后选择了与车上的人同归于尽。
这部短篇**获得国际大奖无数,短短11分钟浓缩了人性的光辉与黑暗,令人深思。
车四十四真实故事原型
《车四十四》是由伍仕贤执导,龚蓓苾、吴超等主演的剧情片,曾获得第58届威尼斯**节最佳短片特别提及-鼓励奖,入选戛纳**节"**双周"单元。影片讲述的是一位女大巴司机开着载满乘客的大巴在偏僻路途上的遭遇。
车四十四真实故事原型
《车四十四》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而剧中出现的公交车司机牌上那个叫楚婷婷的女孩就是故事的原型,而这个片名的来源也就是这个四十四路公交车。
剧情简介
有个女司机帮着同事带班,开车行驶至荒郊野岭被两个歹徒强奸了。但是车上坐满的人,只有一个人站出来与歹徒搏斗。但是女司机遭遇一些事情之后,为了报复这群冷血的人,并不是继续上路,而是车开向山崖。当初一撅一拐帮她的那个人,却唯独上车时遭遇女司机拒绝。最终,女司机和全车乘客都死了,唯独那个救她的人,活着。画面最后,那个人微微一笑结尾。这部短篇**获得国际大奖无数,短短11分钟浓缩了人性的光辉与黑暗,令人深思。
印度黑公交案:情侣被骗入黑公交,女子被6男子折磨1小时,后来怎样?
2012年,在印度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案件,这起案不仅在印度国内,激起了全国民众的巨大愤怒,让印度人民开始为妇女的权益呐喊,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英国BBC甚至因为这起案件,专门拍了一部纪录片。这起案件就是印度黑公交案。
案件经过
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对情侣在印度新德里看完**之后,准备搭公交车回家。两人在路边等了很久,一趟公交都没有出现。就在女方等得着急时,一辆私人运营的“黑公交”迎面而来。因为赶着回家,他们就被人连哄带骗地上了这辆车。
然而,一段时间之后,情侣中的男性发现了不对劲,这辆车的路线根本不是回家的路线。两人马上要下车,但是公交司机并没有停车,反而和车上的另外5名男子,开始用言语辱骂他们二人。此时,女子乔蒂害怕得大声喊叫,让司机停车。司机无动于衷,另外5个男子走到了乔蒂面前,开始猥亵她。尽管男友极力反抗,但是双拳难敌四手,一个人完全不是对手,还被人打晕,并关到了驾驶室中。
随后,车上的6名男子开始对乔蒂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折磨了一个小时之后,两人才被扔下车(太过血腥,想要了解可自行搜索)。被路人发现后,两人被送到了医院。医生经过检查,发现乔蒂体内的肠子已经只剩下了不到5%,她能活到现在简直是一个奇迹,可以想象,她在那一小时的时间里,受到了怎样的折磨。最终,在抢救13天后,她还是去世了,此时她年仅23岁。
案件后续
尽管6个男子在犯罪后想要毁灭证据,但是依旧被警方抓住。这起案件被曝出来后,印度全国都被激起了巨大的愤怒,同时,很多国家和机构都纷纷写信,要求必须彻查此事,保障妇女的权益。
然而,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将其中一个未成年人列为少年犯,只需服刑3年。剩下5人中,一人自杀,其余4人被判死刑。不过,随后4名男子不服,继续进行上诉,就这样案子一直拖到2017年,这4人才被执行死刑。
因为这起案件,BBC特地拍摄了一部名为《印度的女儿》的纪录片,这部纪录片讲述的是关于印度女性被侵害的现状。节目中,采访了很多侵犯女性的罪犯,然而,这些罪犯的态度简直突破大众的三观。一个侵犯了5岁女童的罪犯说,她只是一个乞丐,乞丐的命不值钱。而黑公交案其中一个凶手说出的话更是让人心寒,他说女孩应该为强奸负责,因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体面的女孩不会晚上9点在外面闲逛;他甚至还说,女孩被侵犯时,不应该反抗,这样女孩就不会死。
毫无悔过之心的态度,令人怒火中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印度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现象。不过,这部纪录片却被印度禁播了,理由是它会导致社会骚乱。
女性在体力上还是比男性更为弱势,这也让女性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伤害,而印度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素媛案”罪犯被正式释放:这类人究竟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心理?
心理学分析表明:从强奸的本质上说,它不是一种性行为,而是心理功能失常引起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心理疾病,主要表现在感情脆弱及心理缺乏安全感的人身上。
他们与外界交流和接触时,会感到自卑、紧张、感到莫名的压力,在受到他人谴责和无端责骂后,会进行自暴自弃、不顾死活的暴力行为。
说起强奸案,我们都会想到印度,这个女性地位极其低下的国家,尤其是生在贫民窟家庭的女孩,她们的人生注定是悲剧。
印度强奸案最惊世骇俗的就是“公交车强奸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下,一个女孩被数十个公交男乘客强奸致死,可那些罪犯却安然无恙地活着。
贫民窟女孩被强奸的案例很多,但怎么也想不到,如今印度高等学府中也会发生此类事件。当日,学校正在举行活动,突然有一群男人**冲进了学校,对一名女大学生进行人身侵犯。
光天白日下,女子的呼救却并没有得到大学保安和当地警察的帮助。最终,女大学生被强奸,成为了受害者,同时也换来了他人的讥笑和唾弃。
印度传统思想中,女性根本毫无地位可言,文化、风气、文明这些在印度男人眼中全都不成立。
印度是世界上的强奸大国,在法律上没有对强奸犯进行应有的制裁。同样,在世界各国中,强奸犯定罪量刑,似乎也是存在漏洞的。
韩国**《素媛》根据真实事例改编,正因为这部**上映,让韩国乃至世界上正义之士都对素媛案的罪犯有着极大的憎恶和恐惧。
他们甚至请愿对凶手进行更加严厉的制裁,但毕竟这件事情已经过了12年,法律也无法改变当时的判断。
毫无悬念地,罪犯赵斗淳在2020年12月12日正式被释放,一时之间,在韩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被释放的赵斗淳在出狱当天回到家中后,楼下就聚集了许多民众,拉着横幅批判赵斗淳,时不时地出声咒骂。
这些都被赵斗淳看在眼里,听在耳中。由于社会舆论,赵斗淳身上所穿的服装品牌都立马打上了马赛克,生怕影响到品牌的形象和销量。
白天,赵斗淳没有露面,直到晚上时,他才透过窗户,打手电筒观察抗议者。这一幕正好被直播画面拍下,当照片传到网上时,网友们都惊呼,恐惧至极。
强奸犯的主要心理特征
社会上像赵斗淳这样的强奸犯有很多,心理学家也对这类人进行了深入的心理研究,最后总结出了几类主要的心理特征。
1、追求极致的快乐或者消费:
这类人通常都会选择一个目标,以诱骗的方式去骗取目标信任,并在哄骗过程中产生性冲动,以一种玩弄取乐的心理去施行强奸行为。
2、对性有一种极度的沉迷:
这种类型的人,本身就具有很强烈的性欲望,会在选择目标后,趁其不备将目标制服,进行强奸。
这类人还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孤独,因为长时间一个人生活,生理需求上升到一定高度,对性的强烈欲望达到必须发泄的地步,但因为没有性伴侣,所以便寻找性需求的目标。
3、冲动型:
这种人性格自卑、内向,没有过多的性经验。可能会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更是防不胜防。
4、即兴型:
这类人往往是在不定时、不定地点的情况之下,因为某一瞬间有了性冲动,又碰见了可以实施性行为的对象,从而进行侵害行为。
他们不仅是以强奸为目的去施行犯罪,同时也会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比如入室抢劫引发的强奸案。
结语
当今社会,人性复杂,很多人都有不为人知的黑暗面,犯罪发生就是人性最真实和直接的体现。
只能说每一个人都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少和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交往,增强法律知识的认知。
好了,今天关于“我在公交车上被人强奸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我在公交车上被人强奸 ”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