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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禁毒...

对于禁毒法自2008年几月几日起实行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扩展资料: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

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 《中国的禁毒》 白皮书。据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51.03吨,铲除非法种植**6400余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在2008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几几年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中国禁毒法于2008年几月几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在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且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消帆逗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轿腊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拿卖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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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几月几日起实行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经中国政府网网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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