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福州医保报销比例、政策、条件、范围(上海特殊病种门诊规定有哪些?)
福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一、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人,支付比例50%。就医范围限在我市医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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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福州医保报销比例、政策、条件、范围
福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人,支付比例50%。就医范围限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大学生就医范围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特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和其他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含多个病种)起付标准为400元,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接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治疗费用不累计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种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待遇详见附件。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四、大病保险待遇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及待遇,大病保险招标工作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具体负责。
五、生育医疗费待遇
(一)病理性分娩:指参保对象住院分娩期间有以下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1、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2、糖尿病(限需胰岛素治疗)3、心脏疾病4、肝损伤(限急性病毒性肝炎、急性脂肪肝、Hellp综合征、药物性肝脏损害等)5、产后大出血(24小时内超过500ml)6、羊水栓塞7、血小板减少症8、系统性红斑狼疮9、子宫肌瘤剔除术10、卵巢囊肿剔除术11、急性胰腺炎手术治疗12、急性阑尾炎手术治疗13、急性胆囊炎(结石)手术治疗14、输尿管结石手术治疗15、子宫破裂16、软产道裂伤(限子宫颈裂伤、III度会阴阴道裂伤)17、慢性肾炎18、急性肾盂肾炎19、甲亢20、活动性肺结核21、传染性疾病22、产褥感染、产褥中暑23、分娩住院期间并发的休克、昏迷、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脑血管意外、肺栓塞、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其它急危重症。
(二)正常分娩(含正常产、剖宫产):指除以上病理性外分娩的参保对象,符合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
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方法
自动报销: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刷卡办理,可实现一站式结算。
手工报销:
1、医保中心各管理部办理:2个工作日窗口初审材料,10个工作日后台复核并将费用清单相关内容手工录入系统,8个工作日财务审核并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2、下沉社区平台办理:社区工作人员当场将材料上传系统,医保管理部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审查,在系统上反馈信息。收到参保人员办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上海特殊病种门诊规定有哪些?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2022:
1、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相关法规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2、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相关法规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要的材料:
1、填写《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章;
2、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票据及处方;
3、门诊病历本、特殊病门诊病历本及相关记录复印件;
4、因急诊或医保中心批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另提供医疗费明细、处方、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5、《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
那么,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到底能享受到哪些待遇?今天,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为大家科普。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模式。 参保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以下待遇: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1、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2、参保大学生 参保大学生在待遇享受期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 3、门诊急救抢救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44种,具体如下: 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门诊特殊药品待遇
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救助。特殊病种有哪些待遇的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三特病”
通常所说的“特殊病”也称“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范围包括如下三种疾病:
1、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
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的选择与变更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同本市。
“特殊病种”的审批手续
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
“特殊病种”就医管理
1、“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种”医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
3、报销比例:门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特殊病种有哪些补助
特殊病种的待遇有特殊病种的患者去指定的医院可以享受药物费用的减免,而且还可以享受住院费用的减免,除此之外特殊病种在门诊看病的费用按住院的费用进行报销。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
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
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特殊病种”的审批手续
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
“特殊病种”就医管理
1、“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种”医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
3、报销比例:门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扩展资料: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种: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2023
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病种也可以进行门诊报销,报销比例各地规定不一,各地的人社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进行了规定。一般情况下,特殊病种的门诊报销是不设起付线的,而且一般可以按照患者实际支付费用的75%的比例来计算补偿,如果超过了年度限额医保的话,那么就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调整本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5%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
好了,今天关于“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