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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有没有从犯(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刑?)

导读:盗窃罪从犯判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者为从犯;仅提供协助者为帮助犯;未直接参与但提供必要便利者亦视为从犯。共同犯罪需有共同故意,疏忽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应...

导读:盗窃罪从犯判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者为从犯;仅提供协助者为帮助犯;未直接参与但提供必要便利者亦视为从犯。共同犯罪...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盗窃罪的有没有从犯(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刑?)

盗窃罪的有没有从犯

导读:盗窃罪从犯判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者为从犯;仅提供协助者为帮助犯;未直接参与但提供必要便利者亦视为从犯。共同犯罪需有共同故意,疏忽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处罚。

一、盗窃罪的有没有从犯

关于盗窃罪从犯之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在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起到次要作用的犯罪主体即是从犯;

其次,如果一个犯罪主体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仅限于提供协助和支持,他便是所谓的帮助犯;

最后,如有犯罪分子虽未直接参与犯罪行为实施,却为其他正犯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必要且有效的方便渠道,亦称为从犯。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是由两个或以上的犯罪主体基于共同的故意犯罪行为。

然而,若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犯罪主体对同一犯罪行为均存在疏忽和过失,此类情形并不被视为共同犯罪,而应根据各犯罪主体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单独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盗窃罪的有关问题有哪些

关于盗窃罪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

首先是犯罪构成条件的问题,即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通过秘密窃取未经许可私自获取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为频繁的财产。

其次,是数额标准的界定,因为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内,对于起刑点的认定会存在差异性。通常情况下,会将一千元人民币到三千元人民币之间作为盗窃犯罪的起刑金额。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处罚方面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如果盗窃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罪从犯的判定标准如下几点: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执行次要任务、发挥次要作用的人被认定为从犯;仅仅提供协助行为而非直接实行犯罪者则属于帮助犯范畴;并未亲自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必要便利条件的人亦可被视为从犯。然而,共同犯罪活动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倾向,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失行为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定义,因此应该对这些行为进行独立判断和单独处罚。

盗窃罪的有没有从犯(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刑?)

根据规定盗窃罪有没有从犯

盗窃案件不一定有从犯,如果涉案当事人只有一人,那么就不存在主犯、从犯。但对于涉案者两人、或者是两人以上的,通常需要对主犯、从犯进行区分。对盗窃罪有没有从犯依旧不清楚的,其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一、根据规定盗窃罪有没有从犯?

1、盗窃案件不一定有从犯

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

2、从犯其特征一般表现为:

1被他人邀约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行为的;

2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地位、没有主导作用;

3不能主持分赃或分赃较少。

二、哪些属于盗窃案件的主犯?

盗窃案件的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1、集团的首要分子

是组织、领导一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一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一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一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一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1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

2二是领导一集团的一切活动;

3三是支配处分--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司法实践中,在认定--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一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一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一集团的主犯,但一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其实可以是一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一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

1一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

2其它主犯。划分一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一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一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一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一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一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一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一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3、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一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其实可以认定为主犯。

1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其实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要注意和查清盗窃犯意是由谁提出的,是谁操纵的,以便正确划分共同盗窃的主犯。

2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但在这些盗窃分子之间,其盗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同,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同,决定和影响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一般来讲,共同盗窃的邀约者或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其实可以认定为主犯。

三、入室盗窃怎么界定?

1、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就属于入室盗窃。入室盗窃认定标准如下:

1入室的目的是非法的,即以盗窃的目的进入别人的居所;

2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活动,就认定为构成入户盗窃;

3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

4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等。

2、对入户盗窃案件的量刑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情节:

1考虑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入户盗窃”从入罪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将其视为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入户实施了盗窃行为,不管是否实际窃得财物,均构成盗窃既遂。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处理方式出现了改变。对入户盗窃但未实际窃得任何财物的,其实我们应当以盗窃未遂论处。因此,在审理案件时其实我们应当考虑将未盗得财物的情形作为未遂,在量刑时加以考虑,并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更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应考虑行为次数和盗窃目标价值大小

“入户盗窃”不论次数和数额,均追究刑事责任。

但由于入户盗窃没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量刑标准,因而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刑法原则和立法本意整体把握。在入户盗窃行为人盗得财物实际数额较小,且无其他构罪情形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次数、意图窃取财物的价值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审慎量刑。因为这些情节往往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如果综合来看,行为人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可施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不宜一律动用刑事处罚手段。否则,既与当前世界各国的轻刑化趋势背道而驰,又会加大司法成本、扩大社会对立面,不利于社会稳定。

3应考虑入户的非法性程度。

“入户盗窃”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入户的非法性,但非法性程度的不同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不同的,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这也是对司法人员全面审查案件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入户时间、入户手段、户的安全保障程度、入户时户内是否有人等内容进行审查,其实可以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为人入户的非法程度。如通过破坏性手段进入户内与行为人秘密的潜入户内相比,前者的非法程度较高,因其在入户时已经对被害人造成财物上的损失。又如,行为人入户时户内有人的非法性高于无人时,在有人状态下,不仅会造成财物损失,更会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4特殊情况下应将“入户”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入户”抢劫在量刑时是加重情节,司法机关会因此提高量刑幅度;而“入户”盗窃则是定罪的依据,不能将“入户”作为盗窃罪量刑时的加重情节。但在实践中,“入户”往往和“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情节交织在一起,在其他情节已经独立构罪的情形下,如盗窃数额已达到较大、巨大的,我们的建议将“入户”作为加重情节。

盗窃那件的涉案当事人不止一人的情形,法院在确定最终刑事处罚之前,需要对主犯、从犯进行区分。阅读此文后,如果对盗窃罪有没有从犯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盗窃罪的有没有从犯(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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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刑?

答: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的判刑,是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决的,主犯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全部犯罪事实来定罪,而从犯其实可以从轻处罚,具体情况下其实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一、 盗窃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刑?团伙盗窃其实我们应当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价值定罪量刑,主犯按照全部数额定罪量刑,从犯其实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盗窃案从犯的判刑标准

答:如果是事后提供帮助或者诱骗等被动行为,就不会被视为从犯。如果从犯自己并不知道是在帮助盗窃行为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明知或应知自己所帮助的是盗窃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盗窃案从犯。如果从犯在帮助他人实施行为时并不知情,那么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盗窃案从犯是在盗窃行为中给予帮助但未直接实施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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