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属于一般犯罪行为吗(侵占罪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导读:侵占罪为普通犯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遗失、埋藏物,达到一定金额且拒返还。刑罚依据金额及情节分档,涉及大金额可判两年以下刑罚或罚款;巨大金额或严重情节则判...
侵占罪属于一般犯罪行为吗
导读:侵占罪为普通犯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遗失、埋藏物,达到一定金额且拒返还。刑罚依据金额及情节分档,涉及大金额可判两年以下刑罚或罚款;巨大金额或严重情节则判两年以上五年以下,并罚金。此罪为自诉案件,需受害人控告后方可追责。一、侵占罪属于一般犯罪行为吗
侵占罪乃是典型的普通犯罪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系指擅自将代理人所委托代为保管的财产据为己有,或是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埋藏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拒绝返还或交付的行为。对于此等违法行为,其惩罚措施主要依据犯罪金额的多寡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划分为两档。当涉及金额较大时,司法机关可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相应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只有受害人提出控告后,司法机关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因此,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侵占罪被视为普通犯罪行为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属于民事纠纷吗判决
侵占罪并非单纯的民事纠纷,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刑事罪行,旨在对那些涉嫌重大财产侵吞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和惩处。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要求归还不当取得的财产,则属于民事范畴内的纠纷问题。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时予于监外执行的罪犯来说,他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具体的执行工作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落实。关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侵占他人财物的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10万元,那么这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并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其次,如果侵占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就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将会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会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至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其实我们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侵占罪是一种基础的刑法罪行,特指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占据他人财产或者遗失物品、埋藏物等,并且在达到一定数额之后仍拒绝归还。对于此类行为的刑罚裁量,主要根据其所涉金额以及具体情节进行分类处理。若涉及到较大金额,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罚款处罚;如果涉及到巨额款项或者存在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必须在受害者提出控告之后才能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一般侵占罪为什么很难立案
一般侵占罪很难立案原因有侵占案作为自诉案,只有被害人到法院进行提请诉讼才能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并且在现实中真正对被告人进行立案的情况很少,因为该罪的量刑必须有犯罪人拒不退还的行为。一、一般侵占罪为什么很难立案?
侵占罪作为自诉案,只能够到法院进行提请诉讼立案,真正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并不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
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其实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其实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其实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现实生活中,在一审宣判前,大部分被告人都会将侵占的财产返还给自诉人 。因此,以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是太多。
二、属于侵占罪的范围
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其实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占有是否转移,看该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能否有效的管理
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管理者非法占用财物时属于职务侵占罪。
⑥封缄物,即被包裹起来的物品,归原管理者占有。
⑦葬祭物,推定由死者的亲属占有。
⑧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应由国家所有的无主的财物。如果是他人有意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则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埋藏物。行为人不法取得的,成立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有所有人,则属予事实认识错误,虽不成立盗窃罪,但成立侵占罪。
以上就是对一般侵占罪为什么很难立案的相关解释。认定为侵占罪一般在事实上是占用着财物的,有一下几种情况:在他人的领域支配着财物、在他人的领域外支配着财物、通过职务的便利侵占财物、占用埋藏的财物,以上都是属于侵占财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