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如何认定(刑法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导读:拐卖儿童案件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目的:若以出卖儿童牟利为目的,构成拐卖儿童罪;若以收养或使唤、奴役为目的,则构成拐骗儿童罪。这两种罪行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出...
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如何认定
导读:拐卖儿童案件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目的:若以出卖儿童牟利为目的,构成拐卖儿童罪;若以收养或使唤、奴役为目的,则构成拐骗儿童罪。这两种罪行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出卖儿童的意图,而非手段或对象年龄。一、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如何认定
关于拐卖儿童案件的既遂判断标准,其所针对的首要对象通常为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主要以欺诈、利益诱惑等手段实施的特点。而对于犯下拐骗儿童罪行者来说,他们的作案动机和意图往往表现在企图收养或者使唤、奴役相关儿童等方面。与此同时,犯有拐卖儿童罪的罪犯们,他们的犯罪意图则主要体现在通过贩卖儿童来获取非法利润这一点上。因此,我们其实可以说,行为人是否怀揣着出卖儿童的目的,正是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二、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判罚是怎样的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列举了关于拐卖妇女罪行的相关法律条款与具体的刑法惩罚标准。
首先,行为人,即涉嫌参与买卖妇女或儿童的个体,将被处以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
其次,如果行为人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三人及以上的情况,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例如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他将会被判处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核心问题在于行为者的犯罪目的:倘若其将拐来的孩子作为商品进行贩卖,以获取暴利,那么他就犯下了拐卖儿童罪。反之,如果行为者出于收养、利用或者奴役等非盈利性目的,那么他将会被指控犯有拐骗儿童罪。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因素并非是犯罪手段或受害者的年龄,而是行为者是否具有明确的出卖儿童的意图。
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如何惩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惩罚标准是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对人贩子其实可以判处死刑,既遂就说明已经完全具备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所有犯罪要件,这个时候,法官只能根据拐卖妇女儿童案的实际情况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如何惩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很难想象在文明社会还依然有拐卖妇女儿童的这种犯罪行为,在这些人眼中妇女和儿童都其实可以是被买卖的商品。拐卖妇女基本上就是被卖到偏远的山区,甚至是利用这些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犯罪活动,很多被拐卖的儿童结局也特别的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