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有何规定(司法机关怎样认定抢夺罪)
导读:依据《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指未经授权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行为。处罚包括拘役、管制、罚金至有期徒刑、没收财产。携带凶器则按抢劫罪定罪。法律明确规...
抢夺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有何规定
导读:依据《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指未经授权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行为。处罚包括拘役、管制、罚金至有期徒刑、没收财产。携带凶器则按抢劫罪定罪。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一、抢夺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有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抢夺罪乃是对于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益的侵害行径,其具体内容为未经合法授权而强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或者在相当长时间内频繁实施此类行为。考虑到涉及数额和严重性两大因素,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设定了针对抢夺犯罪之适当惩罚措施。若犯罪金额达到一定量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则应受到如下惩戒: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单惩罚金;若犯罪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如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夺过程中携带凶器,则将按照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侵犯的是什么客体
在抢劫犯罪中,其主要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合法权益及公众的人身安全。此类犯罪行径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更由于其作案手段的突然性,亦有可能对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除此之外,这种犯罪行为还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定和谐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抢夺罪主要是指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前提下,强行盗取公有及私人财物,且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实施此类犯罪行为达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屡次性。此类犯罪所面临之刑罚包括但不限于拘役、管制以及罚金不等的严厉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罚。若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携带有威胁性武器,那么将以抢劫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明确而具体的惩戒措施的重要体现。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
“飞车抢夺”是指利用行驶的车辆进行抢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其实可以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针对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采取突然夺取然后快速逃离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飞车抢夺”是利用行驶的车子进行抢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对他人财物已构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
本文所指的“飞车抢夺”是指利用行驶的车辆进行抢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其实可以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针对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采取突然夺取然后快速逃离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在现实中,飞车抢夺的行为较为普遍,但《刑法》对该类犯罪如何定性处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来遏制和打击此种行为,但其在法律定性上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二、关于“飞车抢夺”的立法规定
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2年《解释》,其中对飞车抢夺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2002年《解释》第2条第1款把一般的飞车抢夺行为按照抢夺罪论处,只是特别说明应该作为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还特别关注了某些特殊情形:例如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的,就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情形。
总的来说,从2002年《解释》的规定上看,飞车抢夺行为大量导致的被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况引起了立法者足够的重视。但2002年《解释》的出台,有关飞车抢夺司法解释的规定招致了包括理论界及司法工作者诸多的质疑。
2005年7月《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2005年《意见》第11条明确了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其实我们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三种情形。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13年《解释》第6条吸收了2005年《意见》规定的其实我们应当以抢劫罪论处的三种情形,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做出修改。其实可以说,2005年《意见》的第11条与2013年《解释》的第2条第4项、第6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一般情况下,飞车抢夺其实我们应当作为从严惩处的情形,特殊情况下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外,2013年《解释》第7条明确废止了2002年《解释》。
由此其实可以看出,我国对关飞车抢夺的刑事法律规定是从“量刑从重”演变到“定性从重”,对于惩治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了解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同时也提醒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其实可以登录律图网站,我们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