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终止的条件有什么(探视权中止、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商标权终止的条件有什么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商标权终止的条件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商标权终止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为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届满但又没有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商标权因此终止;
2、由于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导致终止的;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撤销注册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4、因为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5、因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二、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
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行为是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
所谓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其实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三、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
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行为是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
所谓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其实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标权终止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探视权中止、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离婚夫妻如果子女抚养权归属对方的,法律规定另一方具有探视权,但常常会出现探视权不能行使的情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探视权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探视权中止、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 中止 的条件有哪些 ?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其实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探视权具有一定的行使具有一定的限制,在包括有拐卖儿童等行为时是不允许探视的。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其实可以继续浏览下方延伸内容,了解探视权方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