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有什么样的(实质审查的生效相关内容)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有什么样的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有什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一、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有什么样的
根据《商标法》可知,商标的实质审查内容是指:具备了括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具备第显著性以及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没有违反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禁止规定;没有与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等条件。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其实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实我们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实我们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有什么样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国家商标注册管理;
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商标纠纷。商标局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3、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有什么样的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如下: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使用商标的,将产生不良后果: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
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实质审查的生效相关内容
专利的审查是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部分阶段,如果初步审查没有过关,那么就不会再继续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生效一般要经历很长时间,因为专利背后会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以及个人的权利问题,必须要谨慎处理,否则容易涉及到侵权问题,给专利人带来经济损失。一、实质审查的概述和种类
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创设于美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其实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其实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二、实质审查的生效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专利的审查是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部分阶段,如果初步审查没有过关,那么就不会再继续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生效一般要经历很长时间,因为专利背后会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以及个人的权利问题,必须要谨慎处理,否则容易涉及到侵权问题,给专利人带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