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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盗窃罪入罪的四个条件)

导读:盗窃犯罪的判定依据有四:侵害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表现为秘密手段,多次或大额窃取;犯罪主体不限,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责任能力;主观上,行为人须明知非...

导读:盗窃犯罪的判定依据有四:侵害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表现为秘密手段,多次或大额窃取;犯罪主体不限,只要达到法定年...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论盗窃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盗窃罪入罪的四个条件)

论盗窃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

导读:盗窃犯罪的判定依据有四:侵害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表现为秘密手段,多次或大额窃取;犯罪主体不限,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责任能力;主观上,行为人须明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有明确此意图。以上四点构成盗窃犯罪的判定基础。

一、论盗窃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

盗窃犯罪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其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获取金额较大或多次的公共或个人财产;

再次,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它不限于特定人群,只要行为人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都有可能成为这类犯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并且这种意图必须是明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论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哪些

(I)犯罪构成之主体部分:本罪所涉及的主体是指所有能够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不存在特定身份限制;(II)犯罪构成之主观部分:在行为人主观意识上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其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抱持明知而为之的态度,同时还需具备通过犯罪手段获得非法利益的意图;(III)犯罪构成之客体部分:本罪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IV)犯罪构成之客观部分: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特定的行为,包括窃取涉案金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或者多次进行此类盗窃活动。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认定应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对公有或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其客观表现在于利用不正当、隐秘的方式,经过多次或者巨额的财物占有的行为;至于犯罪主体,则并不受任何限制,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可;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在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并且对此有着明确的意图。这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了盗窃罪的判定标准和基础。

论盗窃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盗窃罪入罪的四个条件)

盗窃中止还以盗窃罪论处吗

盗窃中止还以盗窃罪论处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已经涉嫌盗窃罪的,但是此时行为人在主观上消除翻译在客观上自动终止的犯罪行为的,那么该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终止,但是人民法院还会对其以盗窃罪来定罪量刑。

一、盗窃中止还以盗窃罪论处吗?

盗窃财物的过程中,当事人自动中止了盗窃行为的,是属于犯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其实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理论上一般将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分为:

1、时间性,即是指犯罪中止其实我们应当在哪一个时间段内才能成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时间界限为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确信当时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3、有效性,是指犯罪人彻底抛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于上述条件,理论上的共识是,自动性不仅是构成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而且也是与犯罪预备形态和犯罪未遂形态区别的主要标志。因此,对自动性内涵的界定和对自动性的实际确认,不仅是构造完整的犯罪中止理论的要求,而且也是甄别不同犯罪形态,划清彼此界限的客观需要。

三、盗窃罪的量刑情节包括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中止还以盗窃罪论处吗,答案是肯定的,犯罪中止属于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对于盗窃罪犯罪终止的行为人来说,如果是没有造成损害的,此时人民法院是不会对其予以刑事处罚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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