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物品定价怎么定(盗窃罪车辆怎么定价)
导读:盗窃犯罪赃物价值认定标准包括:商品按市场中等零售价评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按原始交易价衡量;农产品、畜牧产品如粮食、肉类、家禽、鱼类等,以农贸市场同类产品...
盗窃罪物品定价怎么定
导读:盗窃犯罪赃物价值认定标准包括:商品按市场中等零售价评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按原始交易价衡量;农产品、畜牧产品如粮食、肉类、家禽、鱼类等,以农贸市场同类产品中等价为参考。一、盗窃罪物品定价怎么定
关于盗窃犯罪所涉及的赃物价值认定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则:
首先是流通领域的商品,需依据市场上的中等零售价格来进行评估;
其次,对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以及人们日常所需的生活资料等物品,基本上按照其购买时的原始交易价格来衡量;
最后,对于农产品和畜牧产品,例如粮食作物、猪肉、羊肉、家禽以及鱼类等,则必须以农贸市场中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作为参考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物品的价值怎么算
对于涉案物品的价值鉴定问题,应遵循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若被盗窃物品具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则应依据此类证明文件所确定的价格进行认定;
其次,若无法获取到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或者根据已有的价格证明文件所得出的价值判断结果显得突兀不适宜,那么就应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估价机构进行估值评估;
最后,如果涉及盗窃货币的情况,那么其价值应该依照盗窃行为发生当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交易中心或者是经我国央行授权的机构所发布的人民币与该种货币之间的中间汇率,将其转换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而言,盗窃数额较大者,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对于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至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他们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施盗窃犯罪案件中,盗窃物品的价值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商品类别的鉴定上,应按照市场上中等水平的零售价格进行评估;而对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两类物品,则应该根据其原始交易价格来进行衡量;至于农产品以及畜牧产品,例如粮食、肉类、家禽、鱼类等,则其实可以参照农贸市场内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盗窃罪怎么鉴定物品价值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罪怎么鉴定物品价值其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一、盗窃罪怎么鉴定物品价值
1、其实我们应当委托有评估权的单位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对赃物其实我们应当估价的,其实我们应当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通知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赃物鉴定的法定机关。一般来讲其实我们应当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但对一些特殊赃物,如文。物等,也可委托文物部门等其他有评估权的单位评定。但不能委托不具有评估权的单位评估。
2、其实我们应当由具有评估权的人评估。
受委托单位接到委托评估书后,其实我们应当交由具有评估该项赃物权的人进行评估,评估人必须是熟悉赃物性能,并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对于没有估价资格的人,或者虽有估价资格但专业不对口的人,都不能对赃物进行评估。
3、要严格按照程序估价。
需要估价的赃物,各级司法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其实我们应当载明赃物的品名、牌号、数量、来源、购置时间以及违法犯罪获得赃物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接受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赃物的性质,按照要求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评估,需要多人或组成评估小组评估的,其实我们应当由多人或评估小组评估。受委托评估单位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评估鉴定结论,并出具统一制作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由估价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有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其实可以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估价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对赃物估价结论没有异议的,其实我们应当随案移送并存档,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盗窃罪立案程序是什么
1、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其实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三、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2、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能够提供该部件的购买发票及相应证明,可按提供的价值认定。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的,其实可以通过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怎么鉴定物品价值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