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撤案要受害人撤吗(盗窃罪可以撤案吗)
导读:在盗窃罪案件中,撤案并非仅由受害人决定。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依法处理,若调查无确凿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可撤案。受害人谅解可能影响量刑,但不改变定罪。即便受害人...
盗窃罪撤案要受害人撤吗
导读:在盗窃罪案件中,撤案并非仅由受害人决定。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依法处理,若调查无确凿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可撤案。受害人谅解可能影响量刑,但不改变定罪。即便受害人请求撤案,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追责,案件仍将继续。一、盗窃罪撤案要受害人撤吗
关于涉及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过程,能否最终撤案并不完全取决于受害人的个人意愿。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此类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提起公诉等关键环节,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而并非单纯地受制于受害者的个人意志。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并无确凿的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他们有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尽管受害人的谅解态度可能对法院在量刑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足以改变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裁决。因此,即便受害人提出撤案请求,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件仍然有可能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下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盗窃罪撤案后如何处理
在盗窃罪这一问题上,即便经过受害人撤案,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盗窃物品价值及其他相关细节情况来评估应承担之法律责任。若涉嫌构成盗窃罪,则可考虑采用当事人与政府间的和解程序以及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倘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虽然仍需对刑事责任予以追究,但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给予适度减轻刑罚。
如若盗窃罪已然进入司法程序并予以立案处理,那么作为犯罪嫌疑人同样也可与受害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展开和解谈判。若是能够达成和解,对于寻求轻判无疑将带来积极影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其实我们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就盗窃罪的案件来说,撤销案件并不是完全取决于受害者个人的意愿和结论。事实上,该事件须经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理。假如经过详尽的调查核实后,没有发现任何明确犯罪行为或者证明证据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发生时,那么相关部门是有权依法裁决撤销此案的。即便受害者方面对偷盗者表达了谅解之意,这无疑会对最后判决的量刑有所影响,但是其结果并不能够让已经被判决的定罪被推翻。即使面临受害者强烈要求撤销案件的压力下,如果公安机关仍然坚持认为有必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这个案件还是会按照既定程序继续进行下去。
盗窃案怎么赔偿受害人
盗窃案赔偿受害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除此之外的话,需要将受害者的损失弥补,还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盗窃将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盗窃案怎么赔偿受害人?
盗窃案赔偿受害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盗窃类型的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必须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所述: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具体来说: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其实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其实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实我们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实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
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
2002年8月13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从上述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当代社会如果遇到盗窃这种行为的话,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构成要件即可进行处理。当然了,对于盗窃罪如果给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其实可以要求犯罪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