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多久才判缓刑罪(妨害公务罪,如果判刑能判缓刑吗?)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轻微、有悔改且不会再次犯罪,且缓刑对社区无显著影响,可宣告缓刑。妨害公务罪缓...
妨害公务多久才判缓刑罪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轻微、有悔改且不会再次犯罪,且缓刑对社区无显著影响,可宣告缓刑。妨害公务罪缓刑要求未明确定义,需具体案件分析。是否缓刑需法院审理,不可轻易判断。一、妨害公务多久才判缓刑罪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自新之心、不再有再次实施犯罪之风险以及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并无显著负面影响这些条件,则可依法宣告缓刑。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款法律条款并未明确定义妨害公务罪的确切缓刑要求。因此,是否能够适用缓刑,需要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情节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如果涉案人员的妨害公务行为满足了上述缓刑的所有要件,并且法院判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缓刑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此类案件才有可能被判予以缓刑处罚。
然而,具体是否适用缓刑还需等待法院针对每宗案件进行深入审理与裁决,不能仅从法条本身就轻易地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实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其实我们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其实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妨害公务罪的诉讼主体
在我国,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其实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而并非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该主体满足了刑事责任年龄及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前提条件,就有资格成立这种犯罪。因此,我们其实我们应当认识到,并不是只有身处国家机关职务地位之人才能构成此种犯罪,也并非只有公务员才能涉足这个领域。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公民,都可能成为妨害公务罪的遇难者或加害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所犯之罪性质较轻,并且有真诚的悔过表现,同时也没有再犯的危险性,而且缓刑对其所在社区并无明显不良影响,那么其实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然而,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尚未明确界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是否能够获得缓刑的判决,必须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和评估,而不能仅仅凭借主观臆断来做出判断。
妨害公务罪判多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妨害公务罪判多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其实我们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对妨害公务罪当中的侵犯对象,除了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了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中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这个时候达到了一定的情节之后,那么都是会按照妨害公务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