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父母多大可以抵扣个税)
导读: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细则: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法定赡养人,可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分摊,但总额不超过200...
个税赡养老人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导读: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细则: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法定赡养人,可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分摊,但总额不超过2000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一、个税赡养老人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首先,若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其可享受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固定定额扣除;
其次,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扣除份额,每人均分摊金额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
再次,其实可以由赡养人平等分配或者通过协商约定分摊金额,亦可由被赡养人指定特定的分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其实我们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赡养老人条件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被赡养人必须年满六十周岁才可享受这项赡养老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还需要详细填写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首先,明确自己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的身份;
其次,注明每月扣除的具体金额;
接着,详细列出被赡养人的姓名以及其居民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应说明与被赡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纳税人存在共同赡养人的情况,那么还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分享额度、共同赡养人的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等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税赡养老人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个税优惠政策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个税优惠政策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个税的优惠政策,又叫做附加专项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其实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其实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其实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其实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纳税人其实我们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其实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其实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纳税人其实我们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其实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第十六条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其实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纳税人其实我们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第七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其实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实我们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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