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
导读: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包括:老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可协商选定监护人;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老人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包括:老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可协商选定监护人;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权。一、老人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方面具体如下:
首先,当老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可通过双方协商自行为其选定监护人;
然而若对于指定监护人存在争议且未能自行解决时,则应交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进行指定;涉及到的相关方如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监护权指定的申请;
最后,相关当事人亦可选择直接向相关管辖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监护权的指定。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其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老人指定给老公的钱是个人财产吗
俗称的夫妻共同财产,乃是指在婚姻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归属双方共同所有的个人财产,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配偶双方,而非配偶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父母,反之亦然。这缘于所有权所独有的排他属性,同一财产无法同时为夫妻以及双方或某一方父母所有。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过世时,身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应有权合法地继承其财产;同样地,父母和夫妻也有权利互相赠送某些财产或者互相进行财产转移。
此外,当夫妻与双方父母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对收益进行明确分割时,这些收益将视为夫妻与双方父母的共同所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人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老年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老年指定监护人程序是:首先由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其实可以指定法定代理人、或者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老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的,就其实可以按照指定监护处理。一、老年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其实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其实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3当事人没有监护人的,其实可以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三、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条件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有关事项的办理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后果来进行认定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其实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