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打电话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公安局打电话配合调查是否可以不去)
导读:接到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电话,务必积极配合,不得缺席。对于不涉及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被传唤至所属城市或县指定地点,或在其住所进行问询。但在执行前,必...
公安打电话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导读:接到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电话,务必积极配合,不得缺席。对于不涉及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被传唤至所属城市或县指定地点,或在其住所进行问询。但在执行前,必须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文件。请大家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一、公安打电话配合调查其实可以不去吗
接到来自公安部门的请求协助调查电话时,您务必积极配合,无法缺席。对于并非必须实施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们,他们有权利被传唤至其所属城市或县的特定地点,或者至其个人住所进行问询调查。
然而,在进行此类操作前,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其实我们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其实可以口头传唤,但其实我们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其实我们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公安打电话不去,就会被通缉吗
在面对传唤通知时,若不配合,可能无法受到通缉。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传唤工作。
因此,倘若不能提供正当的拒访理由,将会面临采取强制性手段的后果。就此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为强制其出庭,以期更好地协助警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其实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其实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其实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当您接收到来自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电话时,务必积极履行您的义务予以配合,不得无故缺席。对于那些尚未达到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将有权利被传唤至其所在城市或者县区划定的特定场所,或者也其实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住所接受相关询问。然而,在实施上述行动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证明文件。敬请各位能够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我们的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派出所打电话叫去配合调查
派出所打电话叫去配合调查,如果不去的话,派出所是其实可以实施拘传或者拘留的,具体情况下其实可以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审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一、派出所打电话叫去配合调查,不去会怎么样呢?
派出所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前往配合调查。派出所可使用《传唤通知书》传唤和《拘传证》拘传当事人最长时间都为12小时,使用《传唤证》传唤最长时间为24小时。派出所其实可以根据办案的需要,实施拘传或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其实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其实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其实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
二、强制执行中拘传和拘留的异同
强制执行拘传和拘留都是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须报经本院院长批准,但两者在又有很多不同。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其实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其实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其实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其实我们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其实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其实我们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对于派出所打电话要求配合调查的,是需要由当事人根据掌握的情况来配合处理的,如果拒不接受调查的,司法机关是其实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