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罪还款后还会被追究吗(借款金额被认定非吸金额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导读: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者将受罚。若涉案者在起诉前积极退赔以降低损害,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退赔行为能否豁免刑事责任,需视...
非吸罪还款后还会被追究吗
导读: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者将受罚。若涉案者在起诉前积极退赔以降低损害,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退赔行为能否豁免刑事责任,需视退赔金额、悔过表现及对受害者影响等全面评估而定。一、非吸罪还款后还会被追究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将会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从而尽可能降低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则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因此,倘若某位人士被判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且在提起公诉前已采取积极措施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有效地遏制了损害结果的蔓延,那么依照该法律条款,法院在做出判决时或许会酌情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换言之,只要涉案人员已经切实履行了退赔义务,便有可能减轻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然而,最终是否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退赔金额的多少、涉案人员的悔过表现以及对受害者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等等。若退赔行为被视为诚恳且及时,同时也已尽全力减轻了损害程度,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罚的决定。
然而,若退赔行为未能达到充分补偿或在不当时机实施,那么涉案人员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综上所述,退赔行为无疑其实可以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但能否彻底豁免刑事责任,还需结合全案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罪还要赔偿投资者吗
的确如此,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分子仍应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给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时,理应依法履行赔偿的责任。即便是刑事责任已被审判并确定,民事赔偿的义务仍然无法规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返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予以惩处。然而,若涉案人员能在被提起公诉之前作出积极的退赃行动,以此来尽可能减少造成的损失,那么他们其实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量刑待遇。然而,退赔行为是否能够免除其刑事责任,这需要依据退赔金额的多少、悔罪态度以及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和评估后才能决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三个量刑幅度:第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三个量刑幅度:第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个人在哪些情况下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如果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退赔,或属于情节轻微的从犯,是其实可以为其积极争取缓刑或者不起诉的辩护效果的。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其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