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该什么部门管(职务侵占罪是否由经侦管辖)
导读:侵占罪应由犯罪地相应级别法院管辖。若被告人居住于该地且本地审理更适宜,可由其居住地法院审理。侵占罪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保管、遗忘或埋藏物,金额达一定标准并...
侵占罪该什么部门管
导读:侵占罪应由犯罪地相应级别法院管辖。若被告人居住于该地且本地审理更适宜,可由其居住地法院审理。侵占罪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保管、遗忘或埋藏物,金额达一定标准并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必须依法惩处。一、侵占罪该什么部门管
侵占罪应由犯罪地的相应级别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如若被告人居住于该部分区域,且在当地审判更为适宜时,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应由相应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向其犯罪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所有刑事案件均应由犯罪行为实际发生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权的行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将该案件交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可能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权益以及案件公正审理的话,则其实我们应当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实我们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我们的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侵占罪理当由犯罪发生地点及其对应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若被告人恰巧在当地居住并且从本地审理可能更为切合实际情况的需要,则其实可以授权给被告人的居住地法院行使司法权以进行审理。所谓侵占罪,是指作为行为人的个人,他们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地占用他人保管、遗失或者深埋的财物,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将这些财物归还给合法所有者的不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侵犯,而且已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其实我们应当被施加严格的惩罚措施。
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管辖。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管辖,具体的回答如下所述。一、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其实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一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刑事犯罪报案的地点,主要是管辖权的问题,而刑事犯罪的管辖权是有很多规定的:
1、一般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管辖。
2、而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
3、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
二、职务侵占犯罪如何认定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本单位“占有或持有”的他人财物,包括:
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仓库内代他人保管的货物。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
1、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团体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院等。
2、个体工商户。单纯从事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从业人员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
3、一人公司。
四、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内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2、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应是指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或者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3、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通说,包括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其中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4、最后,必须非法占有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
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管辖,职务侵占不是由监察委管的。职务侵占罪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但如果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发生职务侵占行为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