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占罪提前拘留的条件有哪些(职务侵占罪会拘留幺)
导读:根据我国刑法典,侵占罪已法定化。逮捕条件遵循《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办理侵占罪案时,若嫌疑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先行拘留:预备、作案或当场被捕;被...
一般侵占罪提前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根据我国刑法典,侵占罪已法定化。逮捕条件遵循《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办理侵占罪案时,若嫌疑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先行拘留:预备、作案或当场被捕;被指证犯罪;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或已逃;销毁证据、串供风险;身份不明;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出现上述情形,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拘留嫌疑人。一、一般侵占罪提前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侵占罪已正式被列为法定罪行类别。所以对于该类罪行的逮捕条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予以参考和执行。这其中包括了若公安机关在办理侵占罪案子过程中所发现符合以下七种情形之一者,便可依法对疑犯实施先行拘留:
1.行为人正在为侵占罪的预备活动、作案行为或是在犯案完成之后立即被警方发觉到;
2.被害人或现场见证人直接指证其涉嫌犯罪;
3.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有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只要侵占罪案件中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一般侵占罪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后的七天之内需告知受案情况,如已立案,即可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倘若有关证据确凿充分,那么该案件便会被予以接收并展开后续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司法审判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之列。在刑事案件中,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间。关于侵占罪的法律定义,即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所交付保管之财物、遗失物或埋葬物,且数额较大,经合法要求归还而仍拒绝退还的违法行径。在此类案件中,犯罪主体的侵犯对象主要为他人所交付之财物、遗失物与埋葬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法规,侵占罪已经正式确立为法定犯罪行为之一。在对侵占罪案件进行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如果嫌疑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都其实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即,在实施犯罪前有预谋准备或正在犯罪现场被警方抓获;被他人检举揭发且被指控犯有侵占罪;在住所中发现与侵占罪相关的犯罪证据;存在自残身体、逃离现场或已经逃跑等可能性;试图毁灭证据、串通口供以逃避法律制裁;身份无法确定;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当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嫌疑人实施行政拘留。
一般侵占罪需不需要提前拘留
侵占罪可能需要提前拘留,也有可能并不需要,如果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人满足了法定的其实可以被拘留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就其实可以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来限制其人身自由。这里的条件包括犯了侵占罪的主体,有犯新罪的可能,或者是企图逃跑等。一、一般侵占罪需不需要提前拘留?
侵占罪可能需要提前拘留,也有可能并不需要,如果满足以下的情形,其实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其实我们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其实我们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在侦查侵占罪等的案件时,若是发现犯罪嫌疑人侵占他人财产后企图自杀、逃跑的,其实可以在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之前,就先拘留侵占行为人,在实施拘留行为的时候,是必须要出示拘留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