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是怎么样(收藏!宁波最新限购、房贷、补贴、税费政策超全整理)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3.上年度...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地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地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宁波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宁波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宁波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各区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
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5.核准和公示
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异议,市房委办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申请人发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并予以公告,核准通知应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按核准价格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不得超出核准面积,如购买面积超出核准面积的,则超出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6.安置
市房委办根据相关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轮候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向申请人发出购房通知。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已通知购房的申请人可在市房委办提供的房源范围内挑选住房1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立即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5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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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宁波最新限购、房贷、补贴、税费政策超全整理
楼市低迷,楼市松绑城市一个接一个,甚至连强二线城市苏州,近期“救市”也放出大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已有超10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百余条,主要涉及优化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降低限售年限等方面。
那么现阶段,宁波最新限购、限售政策又是如何,有哪些变化呢?购房资格怎么获得,补贴怎么申领?收好这份宁波最新买房攻略(2022年5月版)
一、限购政策
21年4月版限购圈(图源:宁波住建)
21年4月16日,宁波市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法拍房暂时不限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政策:
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市六区集体户口等同于市六区户籍。
22年政策变化:
今年购房者在提交网签资料时发现,慈城、方桥、姜山、东钱湖、下应等区域已无需提供名下住房证明,也就意味着这些区域不再限售。根据网友经验,目前宁波限购区域为限购1环(2017年第一次发布的限购范围)+东部新城+庄市街道。
此外目前坊间还流传外地人补缴个税可买房,放开单位购房,父母投靠落户等同宁波人等说法,不过官方并没有发布相关政策,也没有官宣缩圈,所以实际执行政策以各办理机构官方口径为准。
二、限售政策
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北仑五区+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方桥街道)及杭州湾新区,新购买的住房,限售2年,限售期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市五区: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杭州湾新区:2018年5月19日开始执行。
奉化方桥街道:2021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人才安居专用房、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住房(包括凭征收/拆迁协议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的)、各类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均限售5年。
※限价房限售3年。
※继承、赠与不限售,但要注意:
1、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2、赠与人赠与住房后2年内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已赠与的住房计入家庭住房核查套数,时间按申请限购证明之日前推2年计算。
三、房贷政策
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宁波商业贷款政策
5月起,市场上主流房贷利率调整为首套房5.25%、二套房5.5%。
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1-5年的贷款年利率是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
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奉化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四、税费
住房税费相关政策
新房和二手房都需要征收契税,此外二手房还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不含增值税成交价的5.6%征收;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即“满5唯一”。
不符合“满5唯一”条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存在2种方式:
一种是按实征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不含税)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征收。
另一种是核定征收,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
五、购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安家补助: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享受最高8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海归学子,在甬首次购房,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3、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4、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吸纳首次在甬就业(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宁波人才补贴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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